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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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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时打开教室的门、窗,检查、清理考场。

  2.每科开考前二十分钟(第一科前移十分钟上)监考员按时到学校行政楼二楼教务处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进入考场。

  3.每科开考前十分钟打预备铃(第一科前移十分钟),考生入考场。监考员在预备铃铃声停止后,仍未到岗的,视为该场监考迟到。

  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制止考生把计算器、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并与本考场考生名单核对是否有误。

  4.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

  5.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班级、姓名及考号”等。

  6.开考时间到,由学校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7.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在前台监视,并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班级、姓名、考号”是否正确,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纠正。

  8.开考十五分钟后,监考员对缺考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写上“缺考”字样。缺考学生的“班级、姓名和考号”也由监考员填写。

  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10.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将违纪考生违纪情况如实及时向督察员反映。

  11.监考员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督察员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相。

  12.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杂志,不谈笑,不打瞌睡,不拨打手机或小灵通,不擅自离开考场,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在考场内改卷。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3.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监考员首先检查核对试卷所填写的班级、姓名与考号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考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和答题卡,然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15.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及时送交到该年级教师办公室内,由验(装)卷员验收,经验(装)卷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关好窗、锁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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