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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9-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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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严肃校纪、端正校风,增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提升学校日常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违纪处分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参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要求,以学生为本,以教育、处分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第一条:校内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五种。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烫发、涂口红、涂指甲油,佩戴金银珠宝首饰,穿奇装异服者;穿背心、短裤(短裙)进校,经劝说无效者;

  ②不参加打扫教室、包干区、寝室每学期超过5次者;

  ③破坏课堂纪律,妨碍教师正常教育教学行为者;

  ④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情节轻微者;

  ⑤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各种公告、通知造成不良影响者;

  ⑥在教学区(含教学楼内)、寝室踢足球、打篮球,不听劝阻者;

  ⑦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达10节者。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①在校期间哄闹、滋事者或打架斗殴,情节轻微未造成伤害者;

  ②在上课期间玩手机者或不服从教师管理者或课堂上无理取闹者;

  ③携带易燃易爆物及其它管制物品来校者;

  ④爬(跳)墙进出校园或爬窗、爬墙进出教室/寝室者;

  ⑤偷窃学校或私人财物者;

  ⑥在校吸烟、喝酒者;

  ⑦购买或携带不健康读物来校者;

  ⑧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达15节者;

  ⑨白天上课期间发现一次去网吧上网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①动手打人或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

  ②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者;

  ③无故顶撞教师者;

  ④爬(跳)墙进出校园或爬窗、爬墙进出教室/寝室超过三次者;

  ⑤谈情说爱者;

  ⑥上课玩手机被老师发现拒绝上交者;

  ⑦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者,造成损失数额较少(50元以下)者;

  ⑧在校吸烟、喝酒者超过三次者;

  ⑨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达20节者;

  ⑩白天上课期间发现两次上网者或漏宿(上通宵网等)一次者。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①纠集同学或校外人员斗殴者(从犯者);

  ②聚众吸烟、喝酒者;

  ③恶语谩骂教师者;

  ④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被公安机关裁决处以警告者;

  ⑤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达25节者;

  ⑥漏宿(上通宵网等)达两次者;

  ⑦考试舞弊一次者;

  ⑧在教室、寝室私接电线或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者。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①纠集同学打群架或叫校外人员持械斗殴者;

  ②谩骂或殴打教师或用其它手段或行为给教师施加压力或威胁教师者;

  ③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被公安机关裁决处以惩罚者;

  ④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达35节者;

  ⑤白天上课期间发现三次上网者或漏宿(上通宵网等)达三次者;

  ⑥私自下河下塘游泳者;

  ⑦考试舞弊两次者;

  ⑧在教室、寝室私接电线或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从犯者。

  第七条:违纪补充说明。

  关于学生迟到、睡觉、早退、提前交卷、考试迟到、佩戴校牌的违纪说明:①迟到两次算旷课一节;②睡觉三次算旷课一节;③早退两次算旷课一节;④提前交卷一次则警告处分,提前交卷两次则记过处分,提前交卷三次则留校察看;⑤考试迟到十分钟内算平常迟到一次,迟到10分钟以上则算旷课一节;⑥佩戴校牌发现三次未带者则算旷课一节。

  第八条:违纪数据统计。

  迟到、睡觉、早退等有关违纪由班主任每周汇总一次,上交年级政教副组长,政教副组长每月统计一次违纪情况上报政教处;考试舞弊由年组教务副组长汇总交政教处。

  第九条:处分报批/通报程序。

  ①对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违纪处分,先由班主任进行调查,弄清事实,一般应在一周内将本人的检查、旁证材料、调查报告等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备案。政教处查实后,属应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的报分管校长审批;属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分管校长审核,报学校行政会审批;

  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在班级内部通报并在年级组张贴布告;记过处分由政教组长在全年级广播通报并在年级组张贴布告;留校察看处分、勒令退学上报学校行政会通过后,在升旗时由政教处分管领导全校通报并在年级张贴布告;

  第十条:对学生的处分,一律将处分决定登记在《信丰二中学生违纪处分档案簿》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不低于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不低于12个月,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实表现良好,在处分期满时,可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一条:撤销处分的程序。

  ①先由本人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②再由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写出鉴定(由班主任、班干部签名),连同本人的思想表现总结一起交政教处;

  ③政教处进行核查,按相关程序执行撤销处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凡所犯错误给班级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均按《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信丰二中政教处。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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