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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操行考评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9-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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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评宗旨

  强化规范导向,加强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培养学生“正常的心理、健康的情趣、高尚的品德、完美的气质”,实现“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

  二、考评依据

  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石城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石城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石城中学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标准》《石城中学学生公寓住宿须知》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三、考评规定:

  第一条 学校每学期给予每位同学行为规范考核分100分,学期中根据学生操行表现给予加减分。

  第二条 考核由政教处牵头,年级组组织实施,班主任具体负责。

  1、班级日查周评,班主任每周班会课时间向学生公布一星期的操行分。每学期结束,根据学生得分评出学生操行等次。

  2、年段每月考核一次,年级期中、期末分别综合考评一次。

  3、每学期结束各年级将每位学生操行总分以表格形式上报政教处存档。

  第三条 学生操行考评分为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59分以下为“下”。

  第四条  操行考评等级为“优”的可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

  生”的依据。有抢劫、偷盗、敲诈、强借他人钱物等劣迹的学生,本学期操行考评不能评为“优”。

  四、考核标准:

  (一)扣分部分

  不敬师长

  第一条 辱骂教职工,视情节每次扣30--50分。殴打教职工,视情节每次扣60--100分。

  第二条 不服从领导、班主任、老师以及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管理者,每次扣2分。不按时完成班级任务,每次扣2分。

  课堂违纪

  第三条 课堂违纪,如打瞌睡、玩小动作、谈闲话、吃零食、听音乐、看与本课堂无关的书刊、不尊重老师等,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抄袭作业每次扣1分,无故不完成学习任务,每次扣2分,考试作弊每次扣5分。

  第四条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包括早读和晚自习、考试)每节扣2分。

  校园秩序

  第五条 不按学校要求穿校服,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佩戴校牌,每次扣1分;在教学区内骑自行车,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每次扣1分。驾驶机动车进出校园每次扣2分。

  第六条 进出校门不服从管理,每次扣3-5分;冒用(或给他人冒用)各种证件欺骗有关人员,每次扣3分,翻墙进出学校,每次扣2分。

  第七条 在楼道内大声喧哗、追逐嬉闹,每次扣1分,说脏话每次扣1分。

  第八条 与异性交往甚密,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20分。

  第九条 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每次扣2分;不认真听讲或不唱《国歌》《校歌》,每次扣1分。

  第十条 无故不做操或态度不端正,每次扣1分。

  破坏财物

  第十一条 乱写乱画、污染学校墙壁,撕毁、涂改学校通知,除令其复原外,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第十二条 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第十三条 损坏校园花草树木,每次扣2-5分

  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 随地大小便,每次扣3-5分

  第十六条 在教室、走道向外扔东西每次扣3分。

  违反寝规

  第十七条 住宿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每次扣10分;不按时休息,每次扣1分;不服从管理,每次扣2分;留宿他人,每次扣3分。

  第十八条 有在寝室内打牌、打麻将等违纪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在寝室或走道向楼下扔杂物、打球每次扣2分;

  第十九条 不按时完成值日任务每次扣2分。

  第二十条 在寝室评比中被评为问题寝室或被通报批评的寝室,该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

  不良习气

  第二十一条 理怪异发型,戴首饰、涂口红、染指甲、染头发、男生留长发等,除令其立即改正外,每次扣2分。

  第二十二条 进电子游戏室、网吧或桌球室观望,每次扣2分;参与上网或游戏活动每次扣5--10分。

  第二十三条 看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每次扣2分。

  第二十四条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每次扣5-10分。

  第二十五条 课间吃零食,每次扣2分。

  打架斗殴

  第二十六条 与同学打架,视情节每次扣5-10分。聚众斗殴、持械斗殴者,视情节每次扣10—50分。

  第二十七条 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闹事、聚众斗殴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0-70分。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偷盗、敲诈、强借他人钱物者,每次扣5--40分。

  第二十九条 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如污辱老师人格、赌博、吸毒、参加非法团体、不良交往、抢劫等,除视情节轻重扣操行分10—50分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分部分

  第一条  做好人好事,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尊敬师长、尊老爱友表现突出者,根据情况,经学校认定每人次加1-10分。

  第二条  个人经学校行政会认定、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五、教育方式

  (一)诫勉谈话

  1、对学期中操行考评分被扣除15――40分的学生,及时采取行政逐级诫勉谈话教育的方式,以防微杜渐,治病救人。

  2、诫勉谈话教育的层级顺序是班主任、年段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领导、分管副校长、校长。

  3、建立“问题”学生诫勉谈话教育档案,由班主任保管。经下一级诫勉谈话教育后仍不悔改的学生,移交至上一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该生进行诫勉谈话教育的领导、班主任要认真填写《石城中学学生诫勉谈话教育情况表》。

  4、对犯错误的学生的诫勉谈话教育,一般按以下六种情况分层逐级教育“问题”学生。

  (1)操行分扣除10—15分时,班主任对该生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2)操行分扣除16—20分时,年段主任对该生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3)操行分扣除21—25分时,年级主任对该生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4)操行分扣除26—30分时,政教处领导对该生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5)操行分扣除31—35分时,分管副校长对该生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6)操行分扣除36—40分时,校长亲自对该生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二)纪律处分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由班主任填写《违纪学生处分申请表》,按逐级上报方式,给予必要处分。

  1、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开除。

  (1)通报批评。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到年级组,由年级组作出处理。

  (2)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三个月)。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到年级组,由年级组作出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政教处存档。

  (3)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期六个月)。由年级或保卫科上报材料,交政教处审核处理。

  (4)留校察看(处分期一年),劝退、开除处分。由班主任、年级组或保卫科上报材料,交政教处审核,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长同意,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2、学期中发现有“行为规范分”低于60分的学生,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1)操行评定分50--60分者,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操行评定分40—50分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操行评定分30—4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操行评定分30分以下,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劝退、开除处分。

  ①打群架或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持械伤人者;

  ②殴打教职工者;

  ③敲诈,强借他人财物者;

  ④偷盗折合人民币50元以上者。

  3、处分管理

  (1)处分材料和处分决定由政教处存档备查。

  (2)学生受警告处分以上,纪律处分一律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处分撤消:受处分学生有明显悔过表现或较大进步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撤消处分材料存入学籍档案。

  (4)凡记过以上处分未被撤消者,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5)构成违法犯罪者,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

  六、其他说明

  1、班主任对各位同学平时表现作详细记载,对照细则当众扣分,如实算分,并每周公布一次;

  2、行政、年级、保卫值日要将发现的情况及时反馈班主任;年级主任每月抽查一次细则考评情况。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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