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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卫人员工作安排及职责、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9-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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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

每天早上715——晚上初三下晚自习后15分钟。

二、工作安排

 

 

保卫甲 保卫乙 保卫甲 保卫乙 保卫甲

 

 

 

保卫乙 保卫乙 保卫甲 保卫乙 保卫甲

 

 

三、保卫吃饭安排

       12101330

       春、冬季: 17101810

夏、秋季: 17301830.

四、工作职责、要求:

1、准时到岗到位,工作时段内(轮换吃饭时间除外)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

2、上学、放学时间必须在校门口维持秩序,处理一些突发事件。

3、课间休息、课间操时间必须到校园内巡查,维持课间秩序,制止学生违纪行为(在从事学校交付的其它重要工作除外)。

4、学生上课期间,在保卫科办公室坐班,调处学生矛盾纠纷,做好学生违纪记录、档案及进行其他相关工作,或巡查校园,排查、处理学校安全隐患。

5、午休、课外活动时间须经常到校园各处进行巡查,制止、处理校内外人员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和事件。

6、制止学生校内骑车,对师生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7、更换学校宣传橱窗报纸。

8、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认真思考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方式、方法,并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考评、考核

1、未安时到岗到位或擅自离开岗位,每次扣10元;在岗但未尽到职责或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每次扣3元。

2、因擅自离岗或未到职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业绩考核不称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保卫人员的工作主要由政教处和当天的行政值日进行考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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