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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0-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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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是:建立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坚持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课改专家论证制度、实践教学指导制度,坚持由教育教学专家参与的课堂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定期反馈教学信息制度,坚持教师、年级、学校三级教育教学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强化人才培养过程管理。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学生和社会满意原则。教学质量的监管要促进“素质教育实施求真务实、追求高品质”,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特长发展、个性发展、素质发展,毕业生质量受到社会、行业、用人单位的青睐。

  (二)全员参与原则。教学质量过程控制是教师、学生、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所有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共同参与,并接受检查、考核和评估的质量管理,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三)过程控制原则。教学质量控制应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应践行企业“问题管理”,依照标准和要求对人才培养流程的各个部分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

  (四)人才培养理念系统化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接收学生实习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坚持“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给学生成长与发展的空间和机会,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掌握好监控标准和要求,坚持人才培养方向与培养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循序渐进促进学生发展。

  (五)基于事实决策原则。通过全面、客观、准确的信息采集,科学、合理的信息统计分析,及时、顺畅的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为教学质量管理决策提供事实支持。

  (六)快速、严格、复式奖惩原则。一是在各项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根据建立的相应奖惩机制,在第一时间,快速、高调地对教学工作质量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影响教学工作质量的行为和现象要视其情节轻重,及时、严肃地给予批评、通报,构成教学事故的,严格依据《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究责。二是在学期末,再将 平时教学质量监控考核结果累计综评,与岗位绩效考核等级和各级各类晋职晋级、评优选模挂钩。

  第二章  监控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实训实习的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组成,由教务主任任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具体事务。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室和学监会,依据学校《教学督导员岗位职责》和《学监会章程》开展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

  第三章  监控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验与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工作、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等。

  第六条  专业建设质量监控

  教务处和实训处作为学校专业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依据《小河职中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小河职中教学计划制定管理办法》以及《小河职中关于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组织开展学校专业建设及评估工作,其中重点专业每年由各专业部自评一次,并将自评情况向分管教学校长及教务处、实训处、教科室提交书面报告,教务处、实训处、教科室每两年对各重点专业进行验收评估;其它专业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各专业部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在全面收集和综合分析在校学生、毕业生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对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评价意见基础上,结合学生全面发展需要以及各专业具体要求,具体负责各专业的建设工作,并对专业建设规划进行适时调整,其中新办专业建设规划要每年调整一次,其他专业建设规划每三年调整一次,相关工作情况要一同纳入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第七条    课程建设质量监控

  教科室、教务处依据《小河职中关于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的若干意见》、《小河职中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小河职中重点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小河职中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讲稿编写规范》以及《小河职中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学校重点和各级精品课程,分别在被确定后的两年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

  各专业部负责做好本专业部的课程建设工作,要严格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第八条  教材建设质量监控

  教科室、教务处依据《小河职中教材建设管理规定》、《小河职中优秀教材奖励办法》等规定,每三年对各专业部进行一次教材建设质量评估。

  第九条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一)   教学检查。各专业部要依据《小河职中教学检查制度》等规定,于每学期第二周组织实施期初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是否齐备、规范;教务处要依据《小河职中关于教学检查的管理规定》、《小河职中教师教学工作岗位职责》等规定,于每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组织各专业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课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状况以及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并进行情况通报。

  (二)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和建设情况以及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情况评估。教科室、教务处依据《小河职中关于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与管理的意见》、《小河职中关于多媒体课件制作的暂行规定》、《小河职中关于推行教学模式改革的暂行办法》等,每学年对各专业部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和建设情况以及教学模式改革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三)教学督导与评估专家听课。教学督导室督导员要依据《小河职中关于教学检查的管理规定》、《小河职中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定》等规定,组织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专家按课表随堂听课,对教师课堂授课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 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室与学监会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至少进行一次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送达有关处室,同时反馈给各专业部,各专业部要将测评结果通知到教师本人。

  (五) 领导听课。教科室依据《小河职中关于实施听课制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组织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部负责人进行随堂听课,并将有关问题和信息及时反馈至教务处、教学督导室。

  教科室、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及各专业部(教研组)应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津贴发放、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

  第十条    实训与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一)  实训室建设与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教科室、教务处协助实训处,依据《小河职中实训室工作规程》、《小河职中实训室设置、撤销与调整管理办法》、《小河职中重点实训室遴选建设办法》、《小河职中重点实训室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小河职中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办法》、《小河职中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小河职中实训室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点实训室验收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实验室合格评估。教科室、教务处依据《小河职中实训教学管理规程》等规定,每三年对各专业实训教学情况进行一次实验教学评估。

  (二)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各专业部要依据《小河职中毕业实习工作规定》等规定组织和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要对各专业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各专业部要依据《小河职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和实施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科室、教务处、督导室要对各专业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工作质量监控

  教学督导室协助教科室、教务处依据《小河职中导师组工作规定》、《小河职中关于调课的规定》、《小河职中教学文件资料管理规定》、《小河职中关于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档案的规定》等管理规定,每三年对各专业部进行一次专业部教学管理工作状况评估。

  教学工作委员会要依据有关管理规定,每一年对教务处、教科室、实训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督导室、学监会等教学管理服务部门与组织的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将有关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质量监控

  教学督导室、学监会依据《学监会章程》组织和实施对各专业部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测评,并将测评数据统计整理后形成分析报告,并反馈给各年级部和专业部,同时报送教务处、实训处、教科室。教务处、实训处、教科室及各专业部要根据测评结果认真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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