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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0-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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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在于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技能变化的能力。教学内容应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适应,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学校要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保证教学健康有效开展,全面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就业必需的技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目标规定的要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技能训练、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社会实践、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综合)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计划中专业实践教学时数与专业理论教学时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1。

  一、实验

  实验是验证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基本技能的教学环节。

  ⒈ 凡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必须开出。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实验指导书,拟定实验计划,制定实验课的考核办法。

  ⒉ 任课教师应将学期实验计划与学期授课计划同时交教研组长初审,专业科(组)长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学期实验计划分别报送实验室和教务管理部门。

  ⒊ 任课教师要认真按大纲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工作,预作实验,写好教案。备课内容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仪器设备及操作规程,可能发生误差的原因,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做好实验分组安排,布置预习实验指导书。

  ⒋ 任课教师应做好实验组织工作和指导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实验规章制度,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和方法,提出注意事项。在实验进行中,教师要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引导学生观察实验并进行分析,保障实验安全,指导学生处理各种事故。

  ⒌ 实验完毕,任课教师应会同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各实验小组的实验结果,检查设备完好和清洁卫生情况,填写实验日志。实验员要及时清点、检查仪器设备,调整还原至起始备用状态。

  ⒍ 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凡单独考核成绩的实验课,必须进行综合考核,制定考核标准。综合考核以实操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实验课总评成绩由各项实验报告、实验操作表现或综合考核等成绩组成。

  ⒎ 实验员要根据实验项目提前做好实验课的一切准备工作,参加实验课教学的辅导,协助指导学生实验操作。

  二、实习与技能训练

  实习与技能训练(实训)是培养学生具有熟练的职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校内进行,包括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教学实习、技能等级考证训练。

  ⒈ 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项目必须按教学进程表认真执行,若需变更,应由专业科(组)提出书面报告,送教务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实施。

  ⒉ 所有实训必须有大纲和指导书。实训大纲和指导书可由担任该任务的教研室(组)结合本专业实际组织编写,由专业科(组)审批后下达执行。

  ⒊ 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将实训任务下达给实训管理部门。教研组、实训管理部门根据实训任务派出指导教师。

  ⒋ 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编写实训计划。技能等级考证训练要依据有关行业制定的技能等级鉴定标准,编写训练计划和考核办法;按实训计划和大纲编写教案,做好实训前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实训,进行考核、成绩评定及总结。

  指导教师应将学期实训计划于开课前一周交教研组长审核,专业科(组)长批准,报送教务管理部门、实训管理部门后执行。

  ⒌ 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讲解实训目的、要求和方法,提出注意事项,做好现场指导,并进行必要示范操作;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记录学生实训中的表现,保障实训安全。实训完毕,指导教师应检查设备完好和清洁卫生情况,填写实训日志。

  ⒍ 实训过程中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负责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对违反安全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停止其实训并向专业科(组)汇报。

  ⒎ 实训期间要求学生做好笔记,按实训指导书要求完成实训专题报告,交指导教师批阅。指导教师结合学生实训表现评定学生实训的平时成绩。

  无实训笔记、实训报告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无故不参加实训者,以旷课论。参加实训时间不足2/3者,即为实训不及格,以零分计。

  教学计划要求规定参加技能鉴定的基本技能训练,以技能鉴定结果为其成绩。

  实训成绩单独列入成绩册。

  ⒏ 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专业科(组)提交书面实训总结和记录。

  三、大型作业

  ⒈ 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型作业(课程设计)必须按教学进程表认真执行。若需变更,应由专业科(组)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⒉ 大型作业指导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制订计划,选用或编写指导书,结合实际和专业需要编写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目标、课题、内容要求、方法、步骤进度、技术资料使用等),报专业科(组)批准执行。

  ⒊ 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制订大型作业的方案,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指导学生查阅资料,掌握学生进度,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大型作业按时完成。

  ⒋ 指导教师应及时批阅学生完成的全部作业,成绩要单独计分,也可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关课程总评成绩。

  ⒌ 大型作业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进行总结,并于一周内将学生部分作业和书面总结交专业科(组)。

  四、毕业(综合)实习

  ⒈ 毕业(综合)实习尽可能创造条件安排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学校要设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学生实习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实习大纲,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明确规定:实习班级、实习地点及时间安排、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期间教学安排、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有条件的学校(专业)应通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实习前,专业科(组)应检查实习准备情况,并主持学生实习动员,讲清实习目的、任务及要求。要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学生要写好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和思想总结等。指导教师向学生宣布实习纪律,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⒉ 实习期间要发挥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作用,充分利用现场环境,让学生独立操作,达到技能考核标准的要求。

  ⒊ 实习结束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应以实操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要准备考卷及评分标准。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要记录学生实习中表现,认真批阅实习报告,写出实习评语。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实习表现和综合考核三种成绩综合评定,并作为一门课程的成绩单独列入成绩册。

  ⒋ 专业科(组)应建立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制度,实习期间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专业科(组)提交书面实习总结。专业科(组)应将本次(综合)实习总结和挑选五份学生实习作业或报告样本送教务管理部门存档。

  五、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是强化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其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根据培养目标进行的一种综合性教学考核和检查(有必要的专业可设置)。

  ⒈ 毕业设计是工科类专业教学过程的总结性环节;毕业论文是非工科类专业教学过程的总结性环节。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毕业综合实习,在现场进行专业实践、调查论证、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课题。

  ⒉ 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设计必须按教学进程表认真执行,若需变更,应由专业科(组)提出书面报告,报送教务管理批准后实施。

  专业科(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进程表,将毕业设计的任务下达给相应的教研组,教研组根据任务的要求确定毕业设计的题目及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名单,报专业科(组)批准执行。

  ⒊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必须编写任务书和指导书,负责制定设计进程,组织学生收集资料,进行指导、答疑、答辩、成绩评定、写评语及总结工作等。

  ⒋ 毕业设计题目,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又要满足教学要求。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在开始设计前,应对设计的全过程进行精心安排,并按设计阶段编写详细教案(讲稿)。第一次指导的教师本人应按设计要求预先进行试做,交专业科(组)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指导。

  ⒌ 毕业设计应进行答辩,一般采用公开答辩和小型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学校应组成答辩组织机构,如答辩委员会或答辩组,一般有学校领导、现场专家、专业科(组)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组成。答辩组织机构制订答辩工作计划及评分标准,确定公开答辩的学生名单,制定答辩程序,负责做好答辩的组织工作。

  ⒍ 毕业设计的评阅和答辩可以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 毕业设计结束时,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任务书中所规定的文件,整理成册,(非工科类学生应完成毕业论文及相关资料)准备参加答辩。

  ⑵ 指导教师在答辩前应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审阅并写出评语,按等级分别提出评分初步意见。

  ⑶ 答辩时,要求学生先对本设计(论文)的指导思想、方案及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作简要介绍,限定一定的介绍时间,然后开始答辩。

  ⑷ 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内容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

  ⒎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应着重考虑六个方面:

  ⑴ 按要求完成课题规定的全部任务;

  ⑵ 课题完成的质量,包括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论文的论证是否正确,资料的运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⑶ 充分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⑷ 设计计算实验数据的精确程度,图纸的质量;论文的论点、论证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

  ⑸ 文字表达是否正确、精炼、通顺,书写是否工整;

  ⑹ 答辩时能否正确地回答与课题有关的问题。

  ⒏ 毕业设计过程中,专业科(组)应派人进行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毕业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专业科(组)提交书面总结。

  ⒐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应单独记入成绩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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