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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的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0-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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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

  ⒈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对同一专业各届教学的统一要求,作总体的指导,一般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我校应认真遵照执行,以保持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和稳定的延续性。

  ⒉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各专业部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现状,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制定程序一般由教务处主持,由教科室或专业部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拟,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充分调查论证,了解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编制的初稿在教学副校长的主持下讨论通过执行,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校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指导性教学计划多次论证,及时修订。

  ⒊ 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

  ⑴ 专业名称。

  ⑵ 招生对象与学制。

  ⑶ 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说明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各项具体业务。

  ⑷ 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说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业务能力。

  ⑸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全面列出所设理论教学课程(文化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及主要实训项目的名称,教学时数,各门课程教学内容要求。

  (6) 专门化方向:列出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的名称和涵盖的内容。

  (7)教学时间安排包括以下三个表:

  ① 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要求列出每个学期各教学环节的周数(教学环节主要有: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试、寒暑假和机动周)。

  ② 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门课程的名称、类别、顺序、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实验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专业技能训练、实习项目名称等。

  ③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教学周数。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

  ⒈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前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对各专业每届学生而制定。

  ⒉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结构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基本相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专门化方向等方面允许结合实际作具体调整,但一定要保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周数。对教学时间安排表则应按该届各学年、学期的实际日历作具体安排。该计划标题要注明年级、专业、编制日期、编制者和教学副校长签名。

  ⒊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会同专业部、学科教研组编拟,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有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4周完成。一经审批,不能随意更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原审批程序修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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