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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0-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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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学生请销假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全体学生。

  第一条 请假权限

  1、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三天以内,由年级行政批准。

  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德育处批准报分管校长。

  4、七天以上的,除了年级行政、德育处签字外,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第二条 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事假、病假、公假)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写书面假

  条并出示有关证明,找有关老师或领导批准。

  1、学生请假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并加盖德育处公章的规范假条。

  2、学生请假填写假条时,原则上一人一张假条,班主任签署审

  批意见时必须写明批假学生姓名,一律按照“同意xx同学xx时间请假”。

  3、学生在上课期间出入校门凭班主任签署的规范假条,存根联存放在班长处,便于科任教师上课时核对学生出勤情况。

  4、班主任签署审批意见时必须签署班主任姓名全称及联系电话,便于门卫核实。

  5、班主任审批请假时必须严格掌握学生的情况,坚决杜绝学生说

  谎请假溜出校门。

  6、学生在请假后必须按时返校,到相关人员处销假(1天以内到班主

  任处销假,3天以内到年级行政处销假,3-7天到德育处销假,7天以上到分管校长处销假)。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电话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视情况上报续假,待返校后补办续假手续。

  7、学生在学校放假期间不能按时返校,需要向班主任请假时,必须由

  家长或委托监管人给班主任电话请假,到校后补办续假手续。

  8、请假条必须由班主任到德育处领取,并由班主任亲自管理,坚决杜

  绝学生模仿班主任字迹自签请假条。

  第三条 班主任必须每天认真核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将学生旷课节数进

  行准确统计,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中职学生内务管理条例》,凡学生每期旷课累计达60节者,报学校审批,并通知家长到校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由各班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德育处、安保科督察落实。

  第四条 本制度由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德育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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