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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学学生会工作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0-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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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总 则

  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学生会,是德育处的指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宗旨的学生组织。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障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校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   人事制度

  一、人员组成

  1、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学生会成员均为在学校学生,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助理1名,下设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安全部、宣传部、“9+3”事务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2-4名。。

  2、每学年初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新生选聘品学兼优、纪律性强的学生进入学生会。凡新进入学生会的成员要经过自己申请、班主任推荐、学生会考察方能进入学生会工作,该项工作由主席助理具体负责。

  3、新加入校学生会成员,在新岗位上必须要经过试用,方能成为正式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 考核和任免

  1、校学生会考核由主席助理依照该制度(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实施,即时评定;

  2、学生会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

  3、一般情况下, 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通过竞选后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任命,但须报请主席团同意,主席团的委任办法依然是通过竞选;

  4、 换届的学生会主席团先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后经德育处综合考察后产生;

  5、校学生会成员须向主席助理注册备案,(由部长汇总给主席助理)否则不予认可为学生会成员;

  6 、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在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转职任职的;

  (3)因工作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7、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1)受到过校级处分的;

  (2)不能继续胜任该职务的。

  三、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条例规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相关工作的荣誉;

  (4)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权利;

  (5)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6)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

  2、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领导;

  第三条  学生会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

  1、组织发动学生干部及广大同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主持学生会干部工作会议。

  3、负责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评定工作。

  4、了解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服从学校工作大局。协调学生会各部关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按时将学生会工作情况向德育处汇报。

  6、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时,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

  7、组织召开学生会干部例会,总结经验,反映问题,布置本月的工作。

  二、安全部

  1、协助安监室做好全校安全巡查工作。

  2、负责学校各项大型活动的秩序和纪律的维护,

  3、协助安监室做好学生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工作。

  4、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收集同学各方面的意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宣传部

  1、宣传时事政治,组织各种政治学习,反映学生思想实际和意愿,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健康的校园文化生活。

  2、负责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发现、培养、考核优秀同学,推荐进入学生会。

  3、办好各种刊物、黑板报、宣传栏,组织一支热心宣传工作,并有一定编辑、抄写、美工能力的宣传队伍。

  4、负责指导检查班级黑板报,检查评比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各有关人员会议,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进行经验总结。

  5、参与全校的各种文艺活动组织工作。

  四、学习部

  1、学习部应动员、督促学生认真学好课本知识,积极参与第二课堂,进一步探索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勤奋、严谨的学习态度。

  2、协助德育处对各班的好人好事,违规违纪进行统计,负责对各班推荐的校级先进集体、个人,进行汇总统计。

  3、负责对全校各班级同学在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获奖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五、生活部

  1、卫生部应宣传卫生普及知识,倡导良好卫生习惯,检查、督促各班搞好校园环境、教室、寝室、公厕的卫生工作。

  3、对全校卫生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检查结果经德育处核实后及时公布。

  4、可组织卫生突击队,不定期地解决学校卫生死角。

  5、协助德育处对各班的卫生成绩、五自管理的工作情况等进行汇总统计。

  6、对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普遍性的要求与总务处的联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生活管理工作。

  六、体育部

  1、发动、组织全校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组织各项体育竞赛,引导同学们锻炼身体,埋增加体质。

  2、负责课两操的检查评比记录工作

  3、协助体育组做校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的筹备工作。

  4、对每一次组织的体育竞赛成绩,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七、“9+3”事务部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9+3”学生学习相关政策和管理条例,

  2、及时将“9+3”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3、配合“9+3”办公室做好相关理管理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会议制度

  一、会议通知

  全体例会及非例行会议由主席助理负责通知到部长,部长通知各成员。

  二、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主席助理负责参会人员的签到,于会议前点名。

  三、会议进行

  1、参会人员应当严肃认真,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会议由主席助理做记录,会后进行存档。

  四、请假及考核

  1、确有原因不能参会者,应在会前当面或电话请假,不得会后请假或口头请假。全体会议的请假信息应通知给主席助理后方可生效。

  2、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将由主席助理参照第五章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核制度

  一、考核主体

  1、校学生会各部长的日常考核由主席助理负责执行;各部干事考核由部长负责。

  2、考核实行评分制,每位成员初始分为0分,按照本章第二条内规定内容进行评分;

  3、每学期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二、考核细则

  1、会议出席

  (1)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累计三次旷会开除学生会。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累计五次开除学生会;

  (2)  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确须请假的,按相关规定请假

  2、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者,部门成员可由其他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3、在职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者,由本人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加2-6分;

  4、以书面形式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

  5、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部门部长扣分,但一次性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如此情况累计出现三次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6、以下情况应劝其自动退出学生会:

  (1)学期德育成绩不及格者;

  (2)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者;

  (3)连续3个月综合评分累计低于60分者;

  7、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中除名:

  (1)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的;

  (2)学年德育成绩不及格者;

  (3)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

  (4)连续2个月综合评分低于零分者;

  (5)连续2周无故未至学生会工作者;

  (6)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的;

  9、违反学校各项者,扣1-3分,如与本章所列重复,参照本章标准执行;

  第六条   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成员才能,特制定奖惩措施如下:

  一、奖励措施:

  1、开展每学期“先进工作者”的评比,主要从助理、干事中选出,各部部长要实事求是地推荐,根据不同情况限定名额,经审查批准后,在例会上给予公开表扬,年终评奖优先。

  2、到期末各个部选出一名“优秀干事”,经审查批准后,颁布荣誉证书。

  3、在期末从各个部长之间评出“先进工作者”,在例会上公开表扬并张榜公布。

  二、惩罚措施

  1、发现履行公务时不佩戴工作证,第一次当面提醒,第二次例会上公开点名批评,第三次备案;

  2、在校有打架、赌博、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者,立即辞退;

  3、在校内看到垃圾,故意不拾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例会上公开点名批评,第三次辞退,并要督促其他成员。

  4、破坏公物者(包括踏草坪、采花、折枝者)视其情节在例会公开批评或辞退。

  5、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例会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7、开会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8、与同学发生冲突者,不管什么原因,第一次警告,公开批评,第二次辞退。

  9、以上处分只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凡被处分的成员,在一段时间后表现良好,除“辞退”处分外,其他的可申请撤除,但情节严重者,如打架,斗殴、赌博等交由其德育处处理。

  第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各部长及主席团研讨决定,该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附1:人 员 考 核 细 则

  一、 思想、行为方面(40 )

  1、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定期向团组织作思想汇报。对自己严格要求,自身素质高,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10 )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做出表率,在同学中树立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10 )

  3、发现公共场合抽烟、酗酒、赌博等现象的,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严格处理,严重的由德育处处理,并取消期末各类先进评比资格(10 )

  4、要善于、敢于检讨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以及自我批评,工作上责任心强,不感情用事,不以公为私,不为自己班级开“绿灯”。(10 )

  二、工作方面(60 )

  1、工作时要坚持原则,不回避问题,研究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求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不盲目武断,更不能与同学发生冲突(10 )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要始终保持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10 )

  3、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时间观念强,每次例会准时参加,开会时积极发言,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有事请假。(10 )

  4、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每周的例行工作。(5 )

  5、及时提出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以及对学生会工作的建议,参与工作经验交流。(10%)

  6、学习认真、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10 )

  7、学校、班级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要主动关心,积极参加。(5 )

  以上规定,望学生会全体成员认真执行,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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