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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表彰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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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学生评价方式,体现学生个体差异,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形成生动活泼的教育气氛,体现“进步就是成功”,“成功就要奖励”的教育思想,使大部分学生都能受到关爱和鼓励,以此激发他们的进取心。为此我校制定了全面实施学生“成功激励”考核表彰办法。

  一、表彰内容及评选标准

  1、“新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把原来的“德、智、体三方面发展好”改变为“在校是个好学生,在家是个好孩子,在社会是个好公民三方面发展好”。(结合成长素质报告册,在班级内民主评议选出。)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担任学校学生会、学校团委、班委、团支委、少先队等管理工作;能主动承担好班级、年级、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是老师的得力小助手;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3、“学习标兵”。评选标准:各主要学科成绩综合考试考察优秀。

  4、“单科状元” 。评选标准:各单科考试考察成绩优秀。(如:数学状元、语文状元、英语状元等)

  5、“学习进步之星”。 评选标准:单科或整体成绩进步大。

  6、“文明标兵”。评选标准:能一贯坚持说普通话,对师长有礼貌、不打架不骂人、不乱扔果皮纸屑,穿着打扮符合班级、学校要求,能拾金不昧,没有做过有损集体声誉之事。

  7、“劳动之星”。评选标准: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劳动,一贯讲究个人卫生和环境公共卫生,能劝阻他人乱扔垃圾的行为并能拾起地上垃圾。

  8、“艺体标兵”。评选标准:艺体课表现良好,平时积极参加艺体锻炼及艺体测试成绩优秀。

  二、表彰级别、表彰名额及产生办法

  1、级别:各类表彰均分班级内表彰和学校表彰。

  2、名额:a、班级表彰人数不限(如单学科成绩优秀者);

  b、学校表彰名额如下(严格标准和人数):

  “新三好学生”每班一名      “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

  “学习标兵” 每班一名       “学习进步之星” 每班一名

  “文明标兵” 每班一名        “劳动之星” 每班一名

  “艺体标兵” 每班一名        “单科状元” 各统考科目每科每年级一名

  3、产生办法:

  A、先组织学生在班级内进行自评和学生间民主互评,然后在充分听取各科任老师的意见的基础上,选出班级表彰的学生。

  B、在班级表彰学生中,由班主任组织班级任课老师进行民主评议后,向学校推优。

  三、表彰奖励办法

  1、班级表彰:报年级组长,由各班级分别举行表彰大会,向被表彰的学生颁发由年级统一填写的荣誉证书,并在班级宣传栏内对表彰学生进行宣传介绍。

  2、学校表彰:报政教处办公室,由学校举行优秀学生表彰大会,向被表彰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学校宣传栏内对表彰学生进行宣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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