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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文件、教学资料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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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处室、各年级、全体教职工印制文件、教育教学资料的行为,以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需要和遏制浪费现象,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要求各处室、各年级、全体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严格实行“印制票据”登记制度,没有“印制票据”一律不得印制。教务处统一设计、印制一式两联的“印制票据”分发给各处室、各年级。各处室由处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掌握,各年级由分管教务的年级副主任负责掌握。

  2、填写“印制票据”必须规范:工整填写票据上的所有栏目;印制数额必须用汉字大写;“印制票据”不得涂改,凡是涂改过的“印制票据”作废,不能印制文件和资料;废票必须完整保留。

  3、各年级备课组印制教学资料等须由备课组长到相应年级分管教务的年级副主任处填写“印制票据”;各处室印制资料须到各处室主任或副主任处填写“印制票据”;各教研组印制资料须由教研组长到教科处或分管教务的年级副主任处填写“印制票据”。

  4、实行每月结算制度(按照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计算)。各处室、各年级在每月10日以前把上月印制的文件、教学资料等进行统计。统计项目应该包括各种规格的数额(16开印数、8开印数、A4印数印制)、印制经手人、印制时间,各年级还应分学科统计。各处室、各年级把统计的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交给教务处主任,由教务处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核后再由后勤处核实结算。各年级印制资料的底稿,由各年级收齐后存档。

  该项统计工作的责任人为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的分管教务的年级副主任。

  5、除印制正式文件、档案资料等使用A4纸以外,其他不得使用A4纸印制资料。

  6、各教研组、备课组不得印制成套的现成的教学辅导资料。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印制,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级领导批准同意。

  7、印制的底稿必须字迹清晰、排版工整。如果文印室印制的文件、资料等质量太差如纸张大小明显不一、字迹太模糊、格式明显不规范,可以要求文印室无偿补印。

  8、本规定从2013年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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