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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学生财产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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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为了方便学生和保证学生个人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校在读学生的个人财产保管。

  3.职责3.1 后勤副校长是学生财产管理的主管领导。

  3.2后勤部是学生财产管理的责任部门,质保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协助和配合。

  3.3生活管理员负责住校生离寝期间宿舍的衣物、行李等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寒暑假期间住校生寄存物品的集中保管。

  3.4班主任负责教室学生财产的安全管理。

  4.0工作程序4.1外围防护4.1.1按照《泸州老窖天府中学门卫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门卫管理,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4.2住校生宿舍财产的保管4.2.1学习期间的宿舍财产保管4.2.1.1生活管理员须按照《学生生活管理员职责》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执行24小时值班制;有事时须亲自向后勤部领导请假,作好相应安排。

  4.2.1.2学习期间,学生生活管理员应教育和提醒学生注意自己衣物、现金、贵重物品、生活用品的保管,防止遗失和被盗。

  4.2.1.3住校生每周返校前应将钱款存入校外的银行卡上,返校时将生活费及时存入学校发放的智能IC学生卡上,身上不应存放过多现金,也不应把钱物存在管理员处。禁止将手机、mp3、mp4、随身听等物品带到学校,学校禁止带入的物品遗失,责任一概由本人承担,学校质保部还应追究本人违纪行为。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将寝室房门锁好,学生离开宿舍以后,学生生活管理员应检查学生寝室房门是否锁好,没有锁好的应代为锁上。

  4.2.1.4学生离开宿舍后,学生生活管理员在做宿舍清洁或巡查房门时,应锁好宿舍大门,防止无关人员混入宿舍而造成失窃事件。

  4.2.1.5学生上课或自习期间需返回宿舍的,须持所在班班主任亲笔签字假条,在生活管理员处填写《泸州老窖天府中学住校生非正常返回寝室登记表》后,由生活管理员陪同返回寝室(此时生活管理员应锁好大门)。

  4.2.1.6特殊情况下,住校生请求生活管理员保管贵重物品时,生活管理员可代为保管,但应填写《泸州老窖天府中学住校生贵重物品存取登记表》。

  4.2.2住校生放假期间的财产保管4.2.2.1 现金和贵重物品由学生本人带走,其它物品留在寝室,生活管理员负责保管。

  4.3教室财产的保管4.3.1班主任应教育和提醒学生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生不得将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放在教室和寝室,违者丢失责任自负。

  4.3.2各班应指派专人掌管教室钥匙,负责按时开关教室, 凡是学生集体离开教室前均应关锁教室门窗,关闭正在使用的电器,并由班主任指派专人检查。

  4.3.3每天午休时间和晚自习以后,教学楼管理人员均应检查各班教室门窗是否关好,未关锁的应代为关上,并锁好教学楼大门。

  4.4意外事件的处理4.4.1发生学生物品失窃事件以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卫科, 保卫科会同学生本人核实失窃物品种类和数量,作好记录,并采取改进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应追究责任的,酌情给予相应处理。

  4.4.2学生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应及时上交保卫科,保卫科用《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失物登记、认领表》作好登记,并通过公开形式对拾金不昧的学生进行表扬;物品遗失人认领失物时,保卫科工作人员应核对学生提供的遗失物品特征是否与实物相符,确认无误后,物品遗失人在《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失物登记、认领表》上签字并取走物品。

  4.5记录管理4.5.1本条例中的所有登记项目,学生均须出示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校牌作为有效证件,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对证件的有效性。

  4.5.2工作人员须认真保管记录表格,防止遗失。

  5.0支持性文件5.1《泸州老窖天府中学门卫管理制度》

  5.2《泸州老窖天府中学住校生管理度》

  5.3《学生生活管理员职责》

  6.0相关记录。

  6.1《泸州老窖天府中学住校生非正常返回寝室登记表》

  6.2《泸州老窖天府中学住校生物品存取登记表》

  6.3《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失物登记、认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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