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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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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把学生宿舍(公寓)建成安全、文明、卫生、舒适、和谐的学生之家,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学校要把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纳入学校教育行政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切实抓好宿舍(公寓)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学校校长是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后勤(德育)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后勤部门具体抓好学生宿舍(公寓)的物业管理,政教(德育)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学校必须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公寓)进行管理,切实担负起学校对学生宿舍(公寓)监管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的建设主要由政府和学校投资,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引资兴建学生宿舍(公寓)。对于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公寓),学校和投资方必须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严格按契约办事,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职权必须由学校行使。新建学生宿舍(公寓)必须功能设施齐全,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条  加强学生宿舍(公寓)收费监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公寓)不得收取住宿费,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公寓)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不得巧立名目另收费用,收费标准应公示清楚醒目。

  第五条  学校要制定学生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搞好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学生和教职工要严格遵照执行。

  1、学生要尊重宿舍(公寓)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每间寝室要选一名室长,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住校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发现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学校应通知家长将学生领回家居住,不听劝阻者,自已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学生宿舍(公寓)一律不准留宿客人,学生凭证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对外来人员要严加盘查,非住校生和校内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学生宿舍(公寓)。

  4、住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校要按时清点学生人数,巡查学生就寝情况,发现无假外出未归学生,管理人员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做好记载,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学校要追究原因,视情况处理。

  5、男女学生宿舍(公寓)区应严格划分,男生、女生不得互串寝室。住校学生床位由学校安排指定,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

  6、严禁在宿舍(公寓)区和室内乱吐、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摆、乱贴、乱建、乱搭、乱拉、乱涂,保持宿舍(公寓)无蝇、无鼠、无蚊、无蟑螂、无蛛网、无尘、无污物、无异味、无“牛皮癣”、无卫生死角。宿舍(公寓)内严禁赌博、打闹、喝酒及其它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和开展不适当的体育活动。

  7、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拉小团体,不打架斗殴。爱护公物、节水节电、文明守纪,损坏公物应予赔偿。发生偶然事件和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8、学校要建立学生宿舍(公寓)巡查制度,经常检查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强化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任何学校不得将危房和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作为学生宿舍(公寓)使用,确保宿舍(公寓)用房安全。

  2、学生宿舍(公寓)必须有符合标准的防雷设施,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楼内消防设施完善,安全通道畅通,蔬散标志醒目,出入口大门门扁向外开启,卫生间(浴室)地面要防滑。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学生安全演练,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各项安全工作。

  4、学生宿舍(公寓)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幢宿舍(公寓)都要配备专职门卫(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严禁出现管理空档。学校每晚要安排保卫人员巡查宿舍(公寓)周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5、管理人员和学生不准带火种进入学生宿舍(公寓),严禁学生吸烟,严禁学生私拉私接电线和私自更换灯泡,严禁学生私自、违规使用电器和在室内蒸煮食物或取暖,严禁学生使用油炉、电炉、酒精炉、蜡烛等。学生宿舍(公寓)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设备。

  6、严禁将管制刀具(器械)、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公寓),学生不得翻越和攀爬阳台、栏杆,不准翻越墙、门、窗,同宿舍的学生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7、上课期间学生不返舍,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方能进出宿舍(公寓)。宿舍(公寓)钥匙和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和就寝前要关好门窗。

  8、学生宿舍(公寓)安全工作应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要把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如果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学生宿舍(公寓)要建立完善卫生制度,抓好以防传染病为重点的寝室卫生工作。

  1、学生宿舍(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管理人员负责,室内卫生由寝室学生轮流值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加强宿舍(公寓)的通风换气、消毒等工作。

  2、学生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并整理好自已的物品,值日生主动做好清扫地面、整理房间的工作。

  3、房间要保持清洁整齐,室内被盖、衣物、鞋子以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统一,碗、盆、盅放到指定位置或柜内,床上不堆放衣物、书箱、杂物等。

  4、保持寝室地面和墙体没有污垢,室内干净明亮,无异味。空调、饮水机要定期清洗、消毒,以防滋生病菌。

  5、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和被褥。

  6、学校要组织人员每天检查宿舍(公寓)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严禁在学生宿舍(公寓)内摆摊设点,买卖物品。

  第九条  加强寝室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寝室”、“文明室员”、“优秀住校生”创建评选活动,塑造良好寝室文化,努力把宿舍(公寓)建设成为学生愉快生活、主动接受教育的阵地。

  1、学校要把寝室文化建设作为学校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文明寝室”、“文明室员”、“优秀住校生”创建评选办法,认真开展评选活动。

  2、学校应在期末实施“文明寝室”、“文明室员”、“优秀住校生”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文明寝室”、“文明室员”、“优秀住校生”要给予表彰奖励。

  3、学校要对《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学生教育工作,使学生全面了解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十条  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实施民主管理、“阳光监督”,给予学生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开通监督热线电话、开设意见箱、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至少每月一次)、开展学生问卷调查等,广泛收集学生对宿舍(公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并向学生反馈。让学生直接参与到监管中来,学校可建立由学生会干部组成的学生监管组织,在学校指导下对宿舍(公寓)管理进行监管,及时向学校反映宿舍(公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放假期间应派专人看管学生宿舍(公寓),寒、暑假期学生留宿要经学校批准,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办法,纳入办学水平评估体系,经常督促检查。开展标准化宿舍(公寓)、示范宿舍(公寓)创建评选活动,提高宿舍(公寓)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各学校要将本办法在每幢宿舍(公寓)显要位置公示,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类学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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