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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界定与培养对象的推荐条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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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各级名师的界定关于名师有社会认可和政府认可两方面,社会认可在实际中不好操作,故我校以政府的认可(即获得各级政府表彰的各类荣誉称号或与学术相关的称号)作为标准。

  ㈠国家级知名教师包括: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国家级知名教师:

  1.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全国模范教师;4.全国优秀教师;5.全国师德标兵;6.任教的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㈡省级知名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省级知名教师:

  1.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省优秀专家;3.特级教师;4.省学科带头人;5.省优秀教师;6.省师德标兵;7.任教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㈢市级知名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市级知名教师:

  1.德阳市优秀专家;2.德阳市十佳青年;3.德阳市劳模;4.德阳市十佳教师;5.德阳市优秀教师;6.德阳市师德标兵;7.德阳市学科带头人;8.德阳市骨干教师。

  二、我校名师培养对象的推荐条件我校名师工程实行定向培养制度,为了使这一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有关培养对象的推荐条件。凡列为培养的各级名师推荐对象均需为师德的表率。

  ㈠国家级知名教师的培养推荐条件1.为国家(国家级荣誉称号中有层次的区别,获得低层次荣誉称号者可作为高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的培养推荐对象,以下各级名师的培养推荐条件与此相同)或省级知名教师;2.近五年内教育或教学成绩在市内名列前茅;3.近五年内有两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每篇在2000字以上),或主研(排名前五名)的课题获省政府二等奖以上,或省政府三等级奖以上二项;4.在教育教学教研上有突出贡献者不受第一条的限制。

  ㈡省级知名教师的培养推荐条件1.为省级或市级知名教师;2.近五年来获得市、地、州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3、严谨治学,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曾多次上过市、地、州及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

  4.近三年内教育或教学成绩在市内名列前茅,其教育教学业绩为市内同行公认;5.近五年内有两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每篇在2000字以上),或主研(排名前五名)的课题获省政府三等奖或市政府一等奖以上,或市政府二等奖以上二项;或在教材建设中提出了重大的理论观点,经省教委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6、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7.在教育教学教研上有突出贡献者不受第一条的限制。

  ㈢市级知名教师的培养推荐条件1.为市级或校级知名教师;2.近三年内教育或教学成绩在校同类班级中内名列第一;3.近三年内有两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每篇在2000字以上),或主研(排名前五名)的课题获市政府二等奖以上,或市政府三等奖以上二项;或为校本教材的主编;4.参加过市级以上优质课或技能大赛获得较好名次,或上过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研究课。

  5.在教育教学教研上有突出贡献者不受第一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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