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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1-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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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对象

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第二条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

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管理之规定,凡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活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的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二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 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各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有计划组织的规范性培训占60%以上学时(每学年必须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45学时)。新录用教师在上岗前要完成120学时的新教师培训任务。学时不足者均为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务聘用、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四)、凡借调人员,其继续教育登记由借调所在学校将其资料转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

第三条:继续教育活动列入登记的范围

(一)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

1、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市级培训机构记发的学时按照市教体局规定执行)。

2、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3、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名师带徒以及送教活动等)。

4、参加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考察、进修、国培、远程教育(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等。

5、参加城乡研修协作体、市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研修活动:《关于城乡教育研修协作体、市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研修活动学时登记的实施意见(绵涪研修〔 2011〕字第12号)》。

6、图书室进修:教师提供读书笔记、学后收获考核表。

7、按上级要求开展的网上学习和自学反思。

8、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规定的其它记入规范性学时登记的培训。

    (二) 灵活性培训登记范围

1、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训练活动。

2、教师参加人事部门举办的计算机、科技知识和英语等晋升职称考试,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普通话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的。

3、教师参加高(中)考命题及高(中)考阅卷、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诊断性考试阅卷,试卷分析。

4、学校开展的有计划、有过程管理和考核、有总结并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备案的且资源用于全区共享的校本研修。

5、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量计算标准

   (一) 规范性培训学时折算

1、教师参加省、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以培训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为计算学时依据。

2、参加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应降低一个层次凭有效凭据按开出学时折半计算。

3、教师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属本专业培训,凭有关文件或通知单以及继教证明,任职学校签字盖章,原则上每学年限高不超过30学时。

4、教学研究活动

1)教研活动(教材分析):参加省、市、区级教研活动(教材分析),主讲(示范)者,分别以975学时计,听讲者,区级的每半天以3学时计,省、市级以主办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为依据。

2)公开课:主讲者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主办单位聘请或指定评课者按主讲者学时的一半计算。听课者按听课时间记学时(校级除外)。

级 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片、区级

折算办法

实际时数×7

实际时数×5

实际时数×3

3)教育教学竞赛活动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优质课、展示课、示范课、观摩课、说课、基本功竞赛中获奖,凭证书按获奖级别折算学时且一年累记不超过20学时。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市)县级

一等奖

20学时

15学时

10学时

8学时

二等奖

15学时

10学时

8学时

5学时

三等奖

10学时

8学时

5学时

3学时

5、评选论文

1)评选论文其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准,凭获奖证书折算学时。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同一篇文章只记最高等次的学时。

2)由各级教育教学业务部门参与评选产生的音乐美术、摄影、书法等艺术作品及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按评选论文的相应级别及奖次折算学时。一年累记不超过12学时。

 

期刊论文

评选论文

学术交流论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地市级

5

6

4

2

3

2

1

省部级

8

8

6

4

4

3

2

国家级

10

10

8

6

5

4

3

核心期刊

12

 

 

 

 

 

 

6、课题研究 

教师主动承担课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依据课题结题证书,根据排名情况和立项等级结题后一次性按下表记时。一年累记不超过20学时。

 

排名一

二、三

四、五、六

七、八、九

国家级

20

15

10

8

省级

15

10

8

5

市级

10

8

5

3

7、专题讲座(研讨)

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研讨)的听讲者以听课笔记为依据,按实际听讲时间计算学时(1小时记1学时)。

主讲者以聘书、讲稿或课表为依据,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

级 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区级

校级

折算办法

实际时数×9

实际时数×7

实际时数×5

实际时数×2

8、名师带徒

承担指导区内教师教育工作并且有明确的指导任务和职责的教师,以指导计划和活动记录为依据,按每次4学时计。(指导教师以区教育局、教师进修校安排的为准)

9、送教活动

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送教培训活动。送教者每半天按级别计。

级 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学时

12

10

8

6

    10、开展校本研修:

绵阳市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研修活动、涪城区城乡研修协作体活动;各学校按照《涪城区校本研修实施指导意见》开展以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与地方课程开发等为内容,以专题培训、观摩研讨、课题研究、案例研究、问题诊断、导师指导、远程教育等为形式的校本培训。根据校本培训申报记划和教师参训的实际情况核定学时。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每学期初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培训计划、《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研修申报表》;期末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培训活动记录、总结、反思等材料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备案,且资源用于全区共享,圆满完成任务,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和市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共同审核确认的,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个学时。没有进行申报备案的不得登记学时。

校本研修每学年15学时按如下内容分配:

1)、学校组织开展的主题性集中培训。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4学时。

2)、参加教研组组织的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有内容记载、考勤记录和考核成绩,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4学时。

3)、校级公开课。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2学时。

4)、校内外听课。有课后点评,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1学时。

5)、师徒式培训。师傅和徒弟可同时获得学时,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2时,但申请学时登记时须提交师徒协定、活动记划、过程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

6)、教师个人自学活动学时登记。教师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读书笔记),核实后按自学笔记每1万字记1学时,但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2学时。

11、教师参加A61网上学习:

1)参加视频课程学习;(2)教师自主读书以网上提交读书笔记为准;(3)教师自主学习自学反思以网上提交自学反思笔记为准;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个学时。

12、正式文件规定的其它记入规范性学时登记的培训,按照规定计算学时。

(二)灵活性培训学时折算

1、师德修养

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每年有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记5学时,有违反教师职业规范道德行为的不予计算学时。

2、教师参加由人事部门举办的晋升职称考试合格、任职上岗培训可记50学时。

3、教师参加高(中)考命题及高(中)考阅卷、试卷分析;每次记10学时。参加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诊断性考试阅卷,每次记5学时。

4、校本研修:

1)学校教研活动:按正式活动时间折半计算学时。

2)学校公开课(研究课):听课者按听课时间折半计算记学时。主讲者按一次4学时记;指定评课者按主讲者学时的一半计算。

3)竞赛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赛课活动,按照获奖等级记学时。

级别

校级

一等奖

3学时

二等奖

2学时

三等奖

1学时

4)听课笔记:5节课记1学时,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10学时。

5)指导教师:承担指导校内教师教育工作并且有明确的指导任务和职责的教师,以指导计划和活动记录为依据,按每次2学时计。(指导教师以学校安排的为准)

5、自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任职学校安排或认可的自学,有自学笔记、心得者,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10学时。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原则

(一)、 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制度,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任职期内的职责之一。

1)试用期内的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学时量者,延期转正。

2)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学时和任职期内总学时数的情况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晋升和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在任职期内未完成累计学时者(除特殊情况外),视为任职期内考核不合格。

(二)、按有关要求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凭据的规范化管理。

1)、登记凭据应在有效期内,即上年91日至次年831日止。未在考核学年度内的凭据不予认定学时。

2)、2011年起市教体局启用新的规范学时登记卡,教师的个人信息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

3)、凡系继续教育专用结业证书、学时证明等,必须提供原件。其它登记凭据若系复印件,须由进修学校审验原件,无误后再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章。凡未审验原件的复印件均不得作为有效凭据。复印件大小应与登记卡一致。进修校将在每年915日前在进修校进行原件复印件审核。

4)、为避免重复登记,登记凭据(除学历证书、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刊作品等原件外)经认定后,应由县(市、区)盖上“已登记学时”印章。

5)、参加各教育学会及其分会、各高等学校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前应事先征得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培训部门)同意,并将培训内容、时间、学时、参训对象等情况向进修学校申报备案,培训结束时发放有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培训部门)签章的学时证明,应视为有效凭据。

6)“附件编号”。学时活动须提供凭据,登记者应在每一凭据右下角统一编号(如①②③……),并将编号对应填写在登记卡的“规范学时附件编号”栏内。按凭证由小至大粘贴。

7)、每位老师的灵活学时,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将审核结果报区教师进修校备案。

8)登记卡袋按继续教育编号由小到大顺序装订。

9)、登记凭据与填报内容、时间一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登记。

⑴、无登记凭据。

⑵、虽有登记凭据,但未填写登记卡。

⑶、登记凭据未填学校、姓名、内容。

⑷、登记凭据有自己涂改痕迹。

⑸、不在登记时限内的凭据。

⑹、凭据内容不符合要求。

⑺、未按期申报考核。

⑺、不属于登记范畴。

(四)、秉公登记与计算学时,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五)、若培训活动的项目或登记内容有交叉重复的,一律不得重复计算学时。

第六条、加强管理,严格审核

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集培训、考核、职务评聘有机结合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涪城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实施登记制度的业务指导,开展登记员培训;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年审工作,选派敢于坚持原则、政策水平较高的人员作为登记审核人员,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登记内容和学时;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等。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本研修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注重研修实效。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把教师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作为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登记员。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做到登记有据、登记内容规范,审核手续完整,表册资料齐全;切实加强校本研修的组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资料齐全。校长必须带头参加继续教育,并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此项工作作为学校综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实行“一表、一审核、一公示、一证”管理制度。

“一表”指《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学时登记卡》。登记规范性培训学时、灵活性培训学时等内容。

“一审核”指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学年度审核制,以上一年91日至下一年831日为一学年。每年11月前,对上一学年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登记审核完毕,接受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

“一公示”指每学年学校学时登记员学时登记完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每位教师完成的学时公示一周,接受监督,确异议后,报区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

“一证”指统一使用《绵阳市2011-2015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学时登记审定后如实填写《登记册》。

(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核部门

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以及属于教师系列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审核、验印工作,并接受市、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检查。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登记、审核三个程序操作流程

1、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外出参加培训活动结束后,应向培训组织单位索取培训学时证明,回学校请登记员审核登记。

2、登记程序

(1)教师将《学时登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任职单位学时登记员登记学时。

(2)任职单位学时登记员先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标明“已审核原件”字样及核定人员姓名,装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3)收集其他证明材料并汇总学时,填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学时登记卡》(以下简称“学时登记卡”),各学校负责初审认定,并按顺序整理成册。

(4)公示,接受教师监督,对登记不全、有异议的,据实修改。

3、审核程序

1)、申报:教师完成规定的学时后,持相关培训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向学校提出验证申请。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根据原始记录指导教师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

2)、审核: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教师的“规范学时登记表”内记载的学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验收审核并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学初审、市教体局复审;小学由进修校审核),初审人员签名并合计总学时,加盖“学时登记专用章”。

3)、由继教登记员将本学年度规范性培训与灵活性培训学时过录入《绵阳市2011-2015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并在《登记册》“盖章”处加盖“学时登记专用章”,登记人签名。

4)、复审结束后,各中小学校必须对本校教师当年继续教育审核的学时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第七条、继续教育学时的使用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3]95号)、《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通知》(绵教体发〔201198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登记册》是记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的必备依据之一。各类教师在任职期内,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均学时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晋升、续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的年均学时量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评优选模。

当年,拟晋升教师职务的登记卡可先由任职学校集中初审。并对初审合格教师由任职学校派专人统一办理。将相关资料按年度分别填写完整报送县(市、区)师培中心(进修校)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后统一由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办理《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审核合格的教师,颁发《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书》。

20119月起,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登记以此办法为准,以前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

(高中、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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