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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阅卷工作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2-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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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做好阅卷工作,经研究,在《教学工作“六认真”执行细则》基础上具体化为《教师阅卷工作规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校内阅卷

  1、组织安排

  由教导处、年级组组织,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统一标准、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阅卷制度;

  负责全程监管阅卷工作,为阅卷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

  负责阅卷之后的总结评价工作,为学校对阅卷中的各类情况进行表彰或处罚提供依据。

  负责核定阅卷教师的工作补贴。

  2、学科阅卷

  阅卷工作实行备课组长(教研组长)责任制。

  (1)阅卷责任人

  阅卷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学科教师认真研读试卷、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执行细则,负责细则解释;

  分配阅卷任务;

  监管本学科阅卷工作,包括进度、质量以及总分签名等;

  维护阅卷场的纪律;

  在组织本学科阅卷工作的同时,应承担一定量的阅卷工作;

  组织本学科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阅完之后负责将试卷完好地交给指定的收卷人。

  (2)阅卷教师

  每位教师都必须服从阅卷工作安排,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阅卷和登分任务,遵守阅卷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阅卷教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分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不偏严、不偏宽,自始至终统一评分标准;

  阅卷过程中,阅卷教师不得撬密封线,查看学生姓名、班级;

  阅卷教师对某一试题评分有意见(或高或低)须与该试题阅卷教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阅卷组长解决,仍解决不了的由该学科阅卷组全体成员讨论研究解决;不得擅自给学生加分、减分,更不得随意改动原阅卷教师圈定的分数;

  按照卷面要求以及阅卷责任人的安排,认真、细致地进行评分、登分、总分以及总分复查工作,不出差错;

  为确保阅卷工作的严肃性,不允许学生参与阅卷工作;

  评阅试卷一律采用加分(记得分)的方式。可以在具体的采分点上标明扣除分数,以指明学生的答题错误,但每道题务必给出得分,书写得分要明确、清晰;

  必须使用红色笔评阅试卷,决不允许使用蓝色、黑色等颜色的笔。

  必须按照卷面要求或阅卷责任人要求签具姓名,(例如,一本试卷的第一份和最后一份试卷须签汉字全名,中间可只签汉字姓氏。)

  二、派出阅卷

  1、组织安排

  教导处、年级组负责组织安排学科教师参加市上的统考、诊断考、中考以及会考等阅卷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如安排班车等)。

  每位教师都必须服从学校派出阅卷的工作安排。

  被派出阅卷教师在相应的阅卷场应服从有关阅卷负责人的具体工作安排,遵守阅卷场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的阅卷任务,发挥南山教师的示范作用。

  三、请假及奖惩

  1、学科教师被安排参加阅卷工作——不论校内阅卷还是派出阅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必须按照学校请假制度,完备相关手续,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2、学科教师在阅卷工作中被评为“阅卷先进”,学校将给与一定奖励。

  3、学科教师在阅卷工作中受到批评的,学校将给与一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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