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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教师发表论文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2-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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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我校教师在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认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切实提高教师学术水平,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经研究,学校对原“教师发表论文进行奖励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本修订主要参照“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评奖范围”和“四川省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范围”两个文件。

  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积极作用的各类论文。

  二、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其内容范围主要是:教育理论探讨,学科教学理论探讨,教材内容分析,教学方法总结(反思),教育管理探讨,教师专业化成长,科学备考研究,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等;命制试题和练习题,单纯的解题文章,编写资料等不在此列。

  三、发表论文的报刊范围参照四川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教研论文“参考范围”。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及相关学科专业类报、期刊(正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二)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直属单位主办的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

  2.《四川教育》、《教育导报》、《招生考试报》、《教育科学论坛》(含增刊)、《四川基础教育改革》。

  四、认定方式与奖励

  已发表论文的教师持刊有该论文的样刊及稿酬通知单原件到教科处,对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主要期刊分类及具体信息”进行初审,填写三联登记表,然后由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认定、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到财务室领取同等稿酬。

  在上述范围之外公开发表的各类文章,学校将给与表彰,不领取同等奖励稿酬。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绵阳南山中学。

  六、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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