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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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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制订本办法的宗旨是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研教改、不断提高教育艺术、培养学生特长,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就一大批有特色的教师。

  第二条 教师个人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每次计: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区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给200元、150元、100元,并按有关规定计算继续教育课时。

  第三条 教师撰写教研文章在各级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每篇计:国家级奖100元、省级80元、市级50元、区级30元。参加各类教研文章的征稿活动并获奖,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00元、80元,区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给100元、80元、50元。如果只有获奖通知无刊物和文章原稿则减半奖励。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获奖,以最高级别奖励,比重复计算。教师所撰写的新闻稿件,国家、省、市、区级每篇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10元(必须以报道本校正面内容为准)。

  第四条 教师辅导学生发表作品,国家、省、市、区级每篇分别奖励30元、20元、10元、5元(如果是以集体形式征稿则以最高级别计算一篇)。

  第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集体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

  第六条 教师指导学生个人参加竞赛获奖,每人次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元、50元、4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元、40元、3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0元、30元、20元,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元、20元、10元。

  第七条 学生参加游仙区田径运动会,对教练按以下标准计奖:取得团体总分1—8名计20元/分,9—15名计10元/分,16—25名计5元/分,25名以后不予奖励。

  第八条 教师承担教研课题立项并揭题(以文件为准)分别奖给参研教师各100元,主研教师200元;推广应用并获奖分别按国家级4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区级100元,并按相关规定计算继教课时,在年终考核中“能”项目中加3—5分。

  第九条 教学质量检测奖励办法:校内第一名80元;片区前5名分别奖励160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全区获一、二、三等奖,该学科任课教师人均奖励200元、180元、160元。一人上全年级某个学科的,如果该学科获片区前三名,则校内名次奖分别按80元、70元、60元计。

  第十条 全勤奖:前半学期和后半学期各统计表彰一次,每人50元,全学期全勤另奖50元。

  第十一条 每学期评选10名“教学六认真标兵”,每人奖励50元。

  第十二条 学校部门工作获奖,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奖励分管领导及主要责任人。学校检查验收合格,奖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种获奖由学校行政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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