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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团委章程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3-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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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利川民族实验中学校团委奋斗目标

  建设一支艰苦奋斗、勇于开拓、具有凝聚力与战斗力的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共产主义精神,站在时代前列的祖国建设人才。

  第二条中国共青团的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团委现阶段的基本任务

  以学校德育工作为重心,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学校团委工作,确实发挥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先进模范作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第四条  团员的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和按时缴纳团费。

  2、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有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集体, 不谋私利,乐于助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5、 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他人一道前进。

  第五条  团员的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国家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六条  团员的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

  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二部分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团委干部的职责

  (一)团委书记的职责:

  1、接受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认真传达贯彻有关决议和批示,严格执行团的规章制度。

  2、按照团章规定主持召开团委会和团员代表大会,研究安排团的重大问题。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团委委员会、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按团的有关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团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根据团委的工作职责,协助团委书记工作。负责开展落实团委的具体工作,组织每周一的升旗仪式。书记不在时,执行书记的职责。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培养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并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团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3、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4、搞好团员统计,按时收缴团费,经办团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四)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负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对问题团员、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并协助其他委员做好各项工作。

  (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校团委的宣传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工作,做好阶段性工作通报,加强对外宣传。组织团员学生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党和团的基础知识,并协助其他委员做好各项工作。

  (六)文娱委员工作职责

  负责学校团委的文娱工作,组织团员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文娱活动,并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开展的文娱活动。

  第八条  团委各项制度

  (一)团员大会制度

  1、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

  2、团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解决团内一切重大问题。

  3、团员大会由团委组织召开。

  4、团员大会会场要悬挂团旗,与会团员要佩戴团徽。

  5、团委领导、优秀团员、团干部等要经过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6、上级组织的精神、指示;团费收支等要通过团员大会向全体团员传达、公布。

  7、团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要向团支部书记请假。团支部书记负责向请假团员传达会议精神。

  8、团员无故不参加大会二次至四次给以警告处分。四次至六次给以留团察看处分。

  9、组织委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二)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解决团内日常事务。

  2、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团支部书记组织。

  3、团支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等由支部会议拟定。

  4、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先进对象、候选人先由支部会议提名。

  5、委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书记请假。书记负责向请假人传达会议精神。

  6、组织委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三)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1、民主选举的原则:以民主、公开、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民主选举。

  2、民主选举的范围:团干部、团员代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各级各类团内先进个人及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

  3、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规则:

  (1)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各级各类团内先进个人及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

  (2)凡具有团籍的青年(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团员无论性别、职业、身份、民族的异同,都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任何人在选举中没有特权。

  (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由直接选举产生。

  (5)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

  (四) 团内民主选举办法:

  1、选举的组织方式:团委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2、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3、选举形式:实行差额选举。

  4、候选人产生:候选人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决定。团委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30%。

  5、划票符号:表示同意划“0”,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划符号;选举人-20-

  如另选他人,将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划票符号 “0”表示同意。

  6、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验票:参加选举的团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所缺票数为弃权票数);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8、被选人当选原则:选举结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委员名额,可由实际当选人组成委员会,也可进行补选,补选的候选人经大多数团员同意后,从原落选的候选人中产生,在进行选举。

  9、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监票人2名,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提名的候选人不得为监票人。记票、唱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推荐产生,其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五) 团员大会的选举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应到会团员人数、实到会团员人数。如到会人数不足于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团员数的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经团员酝酿讨论)。

  3、宣布下届团委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记票、唱票工作。候选人不得为监票人。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相符。

  7、宣布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或无效的。

  8、宣布投票次序。先由监票人和大会主席团投票,然后由团员代表依次投票。

  9、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所缺票数为弃权票数);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0、计票:只计有效票,废票去除。得票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

  11、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六)发展新团员制度

  1、发展新团员方针:积极的有计划的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大门。

  2、发展新团员计划:。视每学期情况而定人数。

  3、申请入团基本条件: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

  4、发展团员标准:

  (1)符合入团基本条件。

  (2)经过团校学习、成绩合格。

  (3)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集体,不谋私利,乐于助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6)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大多数人一道前进。

  5、发展新团员工作程序:

  (1)壮大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队伍,确立重点发展对象。

  (2)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培养考察。-22-

  (3)根据表现,及时吸收优秀青年入团。

  6、发展团员的手续:

  (1)要求入团青年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

  (2)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所在支部两名团员做入团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组织指定。介绍人要负责的向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填写《发展团员谈话纪录表》。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不得做入团介绍人。

  (3)当支委会对申请入团的青年经过研究后,已具备团员条件的发给《入团志愿书》,申请人用蓝黑钢笔如实填写,介绍人填写自己意见。

  (4)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团委批准,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获得团籍,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日开始缴纳团费。

  (5)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七)团日活动制度

  1、团日活动要有明确的意义和目的。组织团日活动,首先应该对活动的内容、方式和具体步骤进行设计,以保证现实活动的目的。

  2、团日活动,有时为了贯彻上级精神,有时是根据团员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要求,发动团员们献计献策,征求活动方案,求得良好的活动效果。

  3、团日活动要注重组织方法。应该有一个既有统一指挥,又有分工负责的组织机构,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活动中的组织、服务工作;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有充足的估计和准备,并有相应的应变措施,尤其是形式复杂、内容主要的活动,最好事先进行预演,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23-

  4、团日活动要强调思想性和知识性,一次活动只要一个主题,不要贪多而降低效果。另外,应邀请一些青年教师参加团日活动。

  5、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和总结工作(如果活动的规模较大,可以进行评比表彰),座谈讨论活动的收获,改进意见,有利于把以后的活动搞的更好。

  (八)团籍注册制度

  1、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2、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我校注册时间为每学期的一月。

  3、团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团组织申请注册并且在过去一年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团纪,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团组织予以注册。

  4、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5、在本年度团员评议中,受团籍处分、团组织认定不合格的团员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期注册期满,有明显改进的,予以注册,无明显改进的,经团组织评定仍不符合团员标准的劝其退团,不予以注册。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12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予以注册;其中经教育仍无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视为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其团员证失效。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八条优秀团支部、团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优秀团支部条件

  1、支部领导团结合作,在团员青年中有号召力;积极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为团员办实事,能解决实际问题。

  2、团支部能通过各种形式向团员、同学做好宣传工作,使大家不

  断了解团的知识,密切联系群众,使群众靠近团组织,增强团的凝聚力。

  3、校团委组织的活动、分配的任务能够认真组织、圆满完成,并能有创造性的独立开展工作。

  4、团员组织活动出勤率100%(包括团委组织活动和本支部活动,事前请假者不计)迟到全学期不得超过5人次。

  5、团员集会,按时集合、遵守纪律。

  6、本支部团员无违纪现象。

  7、团委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均为优秀(前三名)。

  8、团委会工作及团支部活动纪录,及时认真细致。

  (二)优秀团员条件

  1、关心时事政治,重视理论学习,在是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与党团组织保持一致。

  2、模范的遵守国家、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在班内处于中上等,体育成绩达标(免体有医生证明)。

  4、对所负责的社会工作完成出色,成绩显著。

  5、能够主动关心帮助同学,爱校爱班。

  6、团组织活动全勤(请假除外)无迟到早退,按时交纳团费。

  7、有校级以上奖励(运动会、艺术节等各种比赛)。

  (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产生程序

  1、市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

  2、评选时由支部委员会向学校团委申报并上交申报材料。

  3、学校团委根据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条件及申报材料对申报支部、团员进行审查考核,考核合格者为最终候选支部、团员。

  4、学校团委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差额选举出本学年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

  5、学校团委将选举结果上报市团委审核。

  6、市团委审核批准后,学校张榜公布。

  第九条 团费收缴条例

  根据上级团组织关于团费收缴规定制定我校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条例。

  一、在校正式团员应按时、自觉、如数缴纳团费。

  二、各团支部负责收缴本支部团员的团费,并做好收缴纪录。

  三、团员一学年交纳一次团费,各团支部在每年年底将团费上交至校团委。

  四、团员一个学年不交纳团费,经通知后,如再不交,按自动退团处理。

  五、校团委统一收齐后将团费总数按规定交到上级团组织。

  六、团委明确纪录团费收支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公布收支纪录。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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