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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从业人员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5-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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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肃食堂工作纪律,规范操作流程,保证食堂工作安全、卫生、健康、有序开展,提高食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考核小组成员:

  校长  分管后勤副校长  后勤主任  工会代表   学生代表

  四、考核办法:

  每学期从被考核人员绩效工资中提出500元,作为学期考核工资。食堂所有从业人员的考核由学校后勤处具体负责。食堂检查采取后勤主任日查,分管后勤的校长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五、考核细则:

  (一)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20元)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顿饭后,必须把清洗、摆放、卫生打扫工作完成后才可下班,不得提前。

  2、病、事假,临时假,必须得到后勤主任同意方可离岗,并自行调节好自己的工作,否则依时按旷工处理。

  3.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含未按规定加工、烹调或出售食品的)。

  4. 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不制止的。

  5. 服务态度差或有辱骂师生言行的。

  6. 工作不负责任,让学生或其它人员自己动手拿、捏食品。

  7. 同事之间不团结,吵架或有过激行为的。

  8.在操作间洗衣服或毛巾的。

  9.食堂操作间不封闭的。

  (二)、卫生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20元)

  1. 上班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不戴工作帽的或口罩不遮鼻的。

  2. 工作服太脏未及时换洗的。

  3. 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的。

  4、霉变食品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5. 使用不洁净容器贮放食品的。

  6. 头发、胡须,太长或未理的,佩戴首饰的或指甲长而脏的……

  7.在操作间随地吐痰的。

  8. 便前不脱工作服,便后不洗手就从事工作的。

  9. 蔬菜、米、肉未按规定清洗或未洗干净就进行加工的。

  10. 生、熟菜墩或刀具混用的。

  11. 出售饭菜中混有异物,或感官形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的。

  12、锅灶、案板、洗刷池、地面、下水道口、留样柜 、冰柜、餐用具、食堂周围等未清理干净的;

  13、餐厅前后门门口、过道等处废物清理不及时、不干净。

  (三)、物品摆放(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20元)

  1、食堂库房未按规定存放物品或库房脏乱的。

  2、储物架上的物品不分类摆放,食材放到地上或物品摆放混乱的;

  3.食品未按规定留样或留样不及时、留样记录填写不完整,留样柜内存放其它物品的。

  4、 霉变食品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5.刀具、盆、板、清洁工具等用后摆放混乱的

  6、更衣室摆放不整齐。

  7、餐具、用具、设备没有按规定消毒的。

  8、未定期清理冷藏、冷冻设备及清洁保温设备的。

  (四)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食堂工作人员每人100-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 工作不负责任,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2. 食堂整体卫生状态差(如地面脏乱,除“四害”工作不力者)。

  3. 不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检查的。

  4、上级部门、新闻单位公开批评或罚款的。

  6、私自藏匿食堂食品、或将食物、食材带出食堂的。

  7、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者学生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至500元。

  (五)奖励:

  1.领班(主厨)工作认真负责,所做饭菜受到大多数教师、学生好评,一直未受到处罚的,奖励100元/学期人。

  2. 全体从业人员学期内表现良好,无任何处罚的,奖励全体人员100元/期人。

  3、工作特别突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的,一次性奖励全体食堂工作人员200元。

  4、在食堂各种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并且创建验收合格。给予所有从业人员3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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