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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评议意见约谈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5-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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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201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关于2013年在全县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精神和县教育局关于《通城县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政风行风意见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

  1、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2、聘请的行评监督员;3、聘请的问题代言人;4、聘请的信息采集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二、约谈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邪教组织、非法宗教势力的煽动、颠覆、渗透、破坏活动情况;2、有政治煽动性的信件、标语、传单、大小字报情况,内容反动、有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情况;3、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会议和政治敏感问题的突出反映;4、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和热点问题,煽动和组织非法游行、集会、示威,冲击领导机关、围攻领导干部、哄抢物资、破坏生产或组织怠工、罢工、请愿、上访、静坐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有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5、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责任事故;6、教师队伍中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影响较大的违法乱纪案件;7、经公安部门指定收集的情报信息和动态反映。

  三、约谈方式:

  1、组织约谈与干部约谈相结合;2、定时约谈与随时约相结合;3、定点谈话与上门谈话相结合。

  四、约谈内容:

  1、约谈对象自身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必谈;2、约谈对象群众反映举报所涉及的相关情况必谈;3、约谈对象对组织部门或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谈;五、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3、约谈后,被约谈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约谈的处理约谈小组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建议:

  1、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作为年终评先考核的依据。

  以上处理建议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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