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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考核标准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5-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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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业道德(12分)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模范贯彻执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能够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态度认真,时时处处起带头作用,是师德的楷模。

  二。职业素养(12分)

  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孩子,师生关系融洽。教态和蔼可亲,并有突出表现和事迹,受到幼儿园及上级教育部门的表彰。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

  三、工作态度(12分)

  模范履行《教师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义务。有极高的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主动承担园内重大的工作任务,并能与班组人员密切合作,主动协调各方面工作,克服困难,出色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无迟到早退现象,学年考勤为全勤。

  四、教育教学能力(12分)

  能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发展水平、兴趣需要等,有的放矢地设计、组织富有教育价值、生动有趣的教育活动。学期末教学检查幼儿接受知识率达到90%;精心、细致、周到地照顾幼儿一日生活、积极主动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五、安全教育与管理(10分)

  严格遵守幼儿的作息制度和生活要求,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本学年中无幼儿安全事故发生。

  六、学习能力(10分)

  学习幼教的先进教育理论并指导实践,积极开展工作,能不断吸纳新的教育理论并指导实践,潜心钻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质量的按时完成计划、教育笔记及观察记录。

  七、班级管理(10分)

  掌握本班幼儿的心理发展特点,全身心地爱护、理解、照顾每一位幼儿,关注幼儿心理方面的个体差异,积极为幼儿营造宽松、接纳、理解、支持的精神环境,使幼儿感到心情愉快,喜欢幼儿园的集体生活,喜欢来园率达95%。

  八、家长工作(10分)

  遵循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及主动参与,充分利用一切教育资源,提升家长科学的育儿观念,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家园联系册、亲子活动、家访等多种形式,与家长沟通。本学年中未接到家长的批评信或批评电话。家长满意度达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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