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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领导干部公务、社交活动报告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6-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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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动态监管,消除干部公务、社交活动监督的“空白点”, 进一步规范实验中学党员干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等公务、社交活动较多的干部。

  二、报告范围及内容:报告对象因工作需要到校外参观学习、办理公务超过2天时间的,和在八小时以外,因工作需要参加其它单位组织的或由本单位组织的社交应酬等公共活动,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个人公务﹑社交活动,一律要向校纪检监察室报告备案。

  三、报告方式:采用书面填报的方式,报告对象于每周五将下周公务、社交活动情况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及校纪检监察室备案,特殊情况事可先电话报告,5日内补报书面报告。八小时以外公务社交活动不得少于两人参加,必须在事后两天之内书面说明情况。

  四、凡不如实报告公务、社交活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校纪检监察室建立“领导干部公务﹑社交监督卡”﹐把报告落实情况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录在册﹐存入干部人事﹑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制度由校纪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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