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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推门听课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6-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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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真实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查管理,随时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推门听课制度如下:

  一、推门听课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宏
  副组长:陈全志
  成  员: 潘甲兵 陈雄飞 方红星 许有存 吴敬平 徐茂飞 贺 泼 肖 斌
  (二)、实施小组
  组  长:陈全志
  副组长: 潘甲兵  陈雄飞
  成  员:张宝娣 夏 志 郑伦坤 张向明 查胜炎 肖 斌
  二、推门听课安排
  1、每周安排推门听课2—3节,由教务处负责安排组织并及时收取评课表存档。
  2、教学线3人必须全程到班听课,教研组长若没有上课必须随同到班听组内教师的课,由教务处提前10—20分钟通知教研组长。
  3、学校要求全体教师课堂教学公开。其他教师从自身专业成长需要出发,可以相互随时推门听课,每两周至少一节。课后交流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效益。
  4、教务处向推门听课人员统一发放《推门听课评分表》。根据《推门听课评分表》,为讲课教师做出评价,反馈到讲课教师。
  三、推门听课科目的决定方式
  由教务处负责决定听哪个老师的课,以课程表安排为准,一经决定,不准随便调课。
  四、推门听课要求
  1、授课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也不得有意调换教学内容,或临时改变教学方式。
  2、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填好《推门听课评分表》,由评课小组指定一名成员及时向授课人反馈授课评价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课后,评课小组要当场传阅授课教师该堂课教案,对无教案上课的,作好记载并在教师会议上对该位教师提出批评。
  4、作为学校教师会的一项议程,由教学线三人分周轮流对上周所听的课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意见。
  五、听课结果考核方法。
  评课小组对“推门听课”所做的评价及评分,纳入学期教学考核之中,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记1分、0.7分、0.4分、0.1分。若发现教师上课无教案或所写教案与课堂教学流程完全不符的,除在学校进行通报外,还将在教师学期综合考核中扣除0.5分。教务处依据课表确定推门听课科目,被听课教师未经教务处擅自换课的,对换课教师和接课教师分别扣除学期综合考核分1分。
  六、若由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另做调控。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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