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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寝查寝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7-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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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宿舍内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特制定相关查寝制度,配合辅导员针对晚归、夜不归宿、深夜外出等情况重点查处。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查寝人员为班主任,值日老师,领导,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干部。

  第二条 查寝类型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晚熄灯钟前5分钟内班主任对各班寝室人数进行常规核定,在校务日志上签字,当班领导认可之后由当晚值班人员负责学生晚寝的管理。

  第三条 不定期检查为当班值班领导带值日教师在班主任常规检查完后再对宿舍学生进行人数核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四条 当天查寝结束后需将查寝情况交至宿管员,以便宿管员对查寝情况登记汇总,宿管员在确认人数无误后必须锁好宿舍楼的铁门。

  第五条 学生每晚在熄灯钟前的20分钟内必须归寝。班主任,值日教师,宿舍管理员每次查寝,对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追查原因,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 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在熄灯后有点蜡烛等情况,查寝人员必须就地指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第八条 对一学期中发现私自外宿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两晚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九条 同学们要积极配合老师及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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