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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客餐招待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7-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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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学校客餐招待的原则是“热情适度”“对口接待”“定点定人定标准”,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 客餐招待对象为来学校考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以及横向交往的各学校来校联系工作,参加教研活动的,参加校际交流的客人。因私与个人联系的客人不得公款接待。

  三、 对口接待客人。学校来客人申请校长后由办公室直接安排,各处室来客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学校校长批准,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 学校定点招待客人,原则上所有客人都在校内食堂就餐。特殊情况外出就餐须经校长批准。

  五、 实行定人陪客。一般客人由各块分管领导、对口负责人、直接办事人等2-3人作陪。重要客人由办公室安排陪客人员。

  六、 按标准接待客人。在校内接待的一般客人,按每人20元标准掌握(不含酒水)。特别重要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酒一般不得超过35元/瓶的档次,极个别特殊情况报校长同意可适当提高标准(进价最高不得超过60元/瓶)。一般客人不派烟,特殊情况需派烟要报校长同意。

  七、 因学校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而必须安排本校内部人员就餐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由学校办公室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10元,不设酒水。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招待标准,报校长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

  八、 严格客餐审批制度。各处室来客,必须事先向分管校长申请。由学校办公室开出就餐审批通知单。凡安排在校内食堂就餐的,在规定的标准内安排,用餐后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结算单必须有明细的菜单酒水报价及合计金额。食堂凭通知和用餐底单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的,一律不予结帐;凡重要客人需安排在校外就餐的,必须先报校长同意,然后由办公室直接安排,招待完客人后,接待领导应在菜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和结帐金额,在校财务处结帐。

  九、 学校办公室严格遵守学校就餐操作制度,并做好详细的就餐登记明细表,并配合财务处严格审核各块的客餐结算招待费用。

  十、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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