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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7-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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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通过学校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学校治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学校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5)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建议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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