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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研训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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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形势,更新教师的教学观念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课程改革目标的全面落实,形成一支具有适应课程改革需要的现代学习型教师队伍,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校本研训制度。

  一。校本培训

  1.校本培训是由学校组织发起的,以本校资源为主体,旨在满足教师工作需要,以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为目的而开展的的校内培训活动。

  2.每学期初,本校教师应根据自己研究的成果和特长积极申报培训项目,学校也将积极引进校外优质资源,形成校本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校本培训主讲人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交负责人审核改进,培训时理论联系实际、条理清晰、简洁有效,力争每一次培训都能使教师有收益、长智慧。

  4.每位教师应准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有事须请假。

  5.学习期间,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每月检查。

  6.培训主讲人和教师参加培训活动情况将以学分记入《教师学分登记—校本教研》部分,并作为“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

  二。主题研讨

  1.学校将立足校情,根据教师在学校工作、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的困惑和难点热点问题,定期、不定期举行主题研讨活动。

  2.每位参与研讨的教师须根据研讨主题,查阅资料并结合自身实际和自己的思考形成书面材料。在研讨时应畅所欲言并与其他研讨人互动对话,形成思想与思维的碰撞。研讨结束后上交研讨资料存档。

  3.每位教师应准时参加研讨,不得无故缺席,不做与研讨无关的事,有事须请假。

  三。研究课、公开课

  1.研究课、公开课要反映教师个人投身课堂教学改革,落实新课程实施要求的反思与探索,形式为课题研讨课、示范课。

  2.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节研究课或公开课,其中三十五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新分配教师不少于两节。

  3.公开课、研究课采取分学科教师个人提前申报,学校通过研究形成安排表,组织听课评课。活动结束后上交各类资料存档。

  4.教师的各级各类研究课、公开课完成情况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并作为“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听课

  1.听课类型为:示范课、研究课、随堂课等。

  2.按照常规考核要求,教师听课节数应达到每期20节。

  3.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的各项要求:授课教师、科目、课题、课型、学校,教学过程、特别是意见与建议等。

  4.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学习情况、课堂纪律等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5.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定,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6.教研组长对参与听课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组织本组教师准时听课,为评课、教研活动作好准备,对无故不参加者,教研组长要作好记录。

  五。评课

  1.教研组长要及时组织本组教师进行评课,对无故不参加者,教研组长要作好记录。

  2.上课教师在评课前先进行说课,为评课老师提供评课的背景资料。

  3.评课教师要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展开讨论,不能流于形式。评课情况应认真作好评课记录。

  4.评课过程中要尊重他人,虚心学习,不做与评课无关的事。

  六、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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