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一票否决”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4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教师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恪守师德规范。对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模、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三、四级,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一条、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

  第二条、不服从分工和安排的;

  第三条、间离同事关系,闹不团结的;

  第四条、全期旷工超过1天、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5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

  第五条、镇内调考单科成绩按最新结算方法计算仍不达标的,全县抽测居乡镇后三位的;

  第六条、不能完成学校分配的指令性任务的(如招生等);

  第七条、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

  第八条、对不能按时参加妇检、上环、各种合同的签订、各种证件上交及违反计生政策的;

  第九条、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操作行为的;

  第十条、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参与赌博造成影响的;

  第十二条、乱搞两性关系的;

  第十三条、组织或是动员学生乱征订教辅资料的;

  第十四条、在县级检查、视导中被通报批评的;

  第十五条、在县级考试、竞赛、考核、检查中居于全县乡镇后四位的。

  第十六条、越级上访,制造不稳定行为的;

  第十七条、有财务违纪违规行为的、乱收费行为的;

  第十八条、有违反社会综合治理、党风廉政纪律的行为的。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    下一篇:课题实验管理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