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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议事决策程序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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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作为会议议题,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

  四、会议讨论。会议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七、确认记录。会议由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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