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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9-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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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黄石四中青年志愿者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章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黄石四中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志愿参与的我校青年学生组成的从事社会志愿者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是联结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纽带,是团组织开展志愿活动的机构。

  第二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学校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我校团员青年的素质。为改善社会风气和建设我校学习、文明风气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高自我,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的原则: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讲究实效,持之以恒,量力而行,注意安全。

  第五条 本协会的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 本协会的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文明劝导

  对校园内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进行善意劝阻并给予正确引导,从小养成讲文明、重修养的好习惯。如同学中浪费水电、说不文明话、穿奇装异服、破坏公物,教师或家长在公共场所抽烟等,都是文明劝导的范围。

  (二)协助管理

  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协助学校进行管理,增强主人翁意识,培养自主管理能力。如周末放假帮助学校门卫疏通车辆,组织家长有序进出;运动会、艺术节等大型活动期间协助学校维持秩序,参与裁判、化妆、布展、照顾同学等服务性工作;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期间协助学校维持秩序;课间协助管理学生违纪行为,就寝期间协助生活老师管理所在楼层的寝室纪律、卫生;就餐时协助餐厅管理人员维持就餐秩序、保持餐厅卫生等。

  (三)助人解难

  主动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和老师,助其克服困难、走出困境,从小培养同情心和责任心。如帮助生病、受伤或身体有残疾的同学打饭、进出教室、上洗手间;安慰考试不理想、心情不好的同学;安慰家庭突遇变故的同学;帮助学习成绩不好的同学辅导功课;老师生病或家庭突遇困难时给予关心和安慰等。

  (四)洁化校园

  保持校园整洁、保护校园环境,从小养成讲究卫生、善待环境的习惯,如主动捡垃圾、制止乱涂乱画、劝止随地吐痰等。

  (五)校内重大节日、重要庆典、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服务社会

  利用假期、双休日、课余时间为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提供志愿服务,从小培养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加社会阅历,提高服务能力,如植树护绿、清除污染物,慰问敬老院、福利院以及社会需要帮助的人,协助社会公益大型活动组委会开展有关志愿服务等。

  (七)培训青年志愿者,不断壮大队伍规模。

  (八)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九)其他志愿服务行为。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在黄石四中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注册登记,成为志愿者: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或我校教职工;

  (二)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感,;

  (四)热心志愿者工作,自愿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

  (五)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协会审批通过并发给相关证明;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参加本协会组织志愿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有向协会提议规章制度的权利,共同完善协会的各项制度。

  (九)有遇到困难时可优先得到协会的帮助。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黄石四中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私自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做有损我协会名誉的事。

  (四)尊师爱校,勤奋学习,认真学习有关章程,学习有关知识,学习服务技能。

  (五)有虚心接受教育,热心帮助本会其它会员的义务。

  (六)会员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为协会出谋划策的义务。

  (七)关心协会、班集体和同学,积极配合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八)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用品。会员如果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本协会青年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组织青年志愿者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志。

  第十七条 本着“谁招募,谁管理”的原则,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招募的志愿者由分年级分班进行管理,各年级要积极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为志愿者开展服务行动创造条件,每学期要对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的情况作出鉴定。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八条 机构设置:

  (一)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分会长三名为本协会理事会。

  (二)以年级为单位设三个分会,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设分队若干,由各班团支书记或班长担任分队队长,各分队长在各班招募志愿者。

  (三)理事会可招募学校教职工为协会志愿者或顾问。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协会会长或副会长统筹安排,由秘书长协调各分会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会长直接向校团委负责,每项重大活动会长直接向团委申请,由会长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总结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教务处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行;

  5、各会长、分会长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协会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二次以上(含二次)者,协会向学校团委提交审议,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6、每学期进行协会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协会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协会向理事会提交审议,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7、严格执行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协会所有注册志愿者者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建立《黄石四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表》,主要用于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的纪录。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协会青年志愿者定期进行考评,并将考核情况如实记入“积分表”相应栏目,存入个人组织档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协会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倡导普通志愿者每人每学年至少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时间,志愿者干部每人每学年至少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时间。志愿者工作突出者,优先申报评优。

  第六章  注册志愿者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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