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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9-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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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在籍的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措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的费用。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学生本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班、年级两级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条件

  第四条 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学校按标准分别认定为一等(特别贫困)、二等(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一)一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家庭经济收入不能支付在校学习学费、基本生活费用,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一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父母双方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资助的;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以救济为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3、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家人及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的;

  4、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

  (二)二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二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很困难的;

  3、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并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减少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予以取消。

  1、持有高档手机的;

  2、穿戴高档名牌服饰的;

  3、住读生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4、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做生意等原因欠债务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上一学期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6、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年级配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的认定评议工作。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学时进行,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在校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或街办)盖公章,同时到县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状况。

  (二)每学年开学时,各班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提交认定评议小组讨论。

  (三)系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条件”作为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出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提出疑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所给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相关材料报年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并建立起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十一条 各年级、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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