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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9-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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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受助认定工作,使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确保资助公平、公正、公开,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黄石四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1、黄石四中学生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利群  张军

  副组长:高勤励  张坤  胡丙林  舒忠宽

  办公室设在德育处

  主任:沈激光

  成  员:刘锋   叶峻峰   向惠娟   周莉   黄朝乾   吴宛晏   各班班主任

  2、黄石四中评审小组:

  组  长:高勤励

  成  员:沈激光   刘锋   叶峻峰   向惠娟   周莉   黄朝乾   吴宛晏

  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  任:刘  锋(兼)(负责材料收集和存档)

  叶峻峰  (负责资金管理)

  成  员:向惠娟   周莉   黄朝乾   吴宛晏  各班班主任

  3、学生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副组长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完善资助体系。

  4、受助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职责: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包括资助材料发放、宣传、申报材料收集及审查等;德育处负责报送学生违纪信息;财务室负责资金管理及发放。

  二、资助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收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三、助学金类别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助学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2500元、1500元两档,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助学金。

  3、校助学金(学校自筹助学金,包括减、免、奖)。

  4、其它助学金(社会个人捐资、学生捐资、教师捐资)。

  四、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五、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受过处分者部得享受资助。

  六、助学金享受条件及标准

  1、一类助学金享受条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父母双方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资助的;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以救济为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3)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家人及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的;

  (4)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

  享受标准:每生每年至少2500元

  注:享受该类助学金的学生可重复享受其它类别助学金,具体享受的标准由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二类助学金享受条件

  (1)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很困难的;

  (3)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并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减少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注:享受该类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可重复享受其它类别助学金(优秀学生助学金除外),具体享受的标准由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评定程序:每学期评审一次

  1、学生本人提交具有详尽家庭贫困情况的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收入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家庭所在地村组(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部门审定盖章。

  2、以班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贫困助学金评审小组。班主任收集学生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查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审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成绩和表现,同班委会、团支部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评议组,对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进行评议,各班初评上报的资助人数控制在各班注册实际人数的40%范围内,并将初评结果按贫困程度排名分类上报本年级受助学生认定小组。

  3、各年级部受助学生认定小组对各班上报初评结果按贫困程度分类进行评审,并将分类评审结果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校学生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公示助学金评定结果。学校助学金评定结果在全校张榜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的意见,发现不实及时更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监督。

  5、黄石四中学生助学金资助流程图

  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班主任核实学生所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初评 ——上报受助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查——上报学校资助办审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公示符合资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助学金

  八、助学金发放管理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报,按学期发放。学校举行助学金银行卡发放仪式现场集中发放,学生本人签字认领。切实做到专帐专款专用。

  2、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享受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被资助的学生发生违纪行为,受记过以上处分或生活奢侈、铺张浪费、抽烟酗酒、用助学金宴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资格并追回助学金。

  4、该助学金发放办法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学校助学办公室负责为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助结果汇总表、助学金发放表等资料集中整理,分年度归档备案(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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