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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经典诵读特色项目奖励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0-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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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 为保障我校经典诵读特色建设的有序、高质、高效发展,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教师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学校特色建设的所有教师、家长、学生。

  第4条   对下列情况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每学期举行一次诵读学科质量抽测,对参与经典诵读校本课程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抽测合格的教师奖励50元每学期,不合格的教师扣50元每次。

  2、辅导学生诵读节目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上级奖励的,每个节目分别按获奖级别给予节目辅导教师物质奖励:国家级6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校级100元。(非教育行政部门减半)

  3、积极鼓励、组织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诵读类比赛,学生获奖教师给予一定奖励。(10人以下 40元,10-20人50元,20-30人60元,30人以上70元)

  4、在学校特色建设方面取得经验并在上级组织的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的(或受到上级表彰的),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非教育行政部门减半)

  5、特色项目在区年度考核中或上级专项评比中被评定为优秀,负责人给予100元奖励,主要参与教师给予50元奖励。

  6、积极进行校报《诵雅》编辑,主编150元/次,版面编辑100元/次,投稿稿费标准如下:教师、家长30元/篇,学生10元/篇。

  7、对于学校特色诵读建设提出优质建议,一经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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