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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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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校园学生人身安全,明确职责,特制订《八一路小学安全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当堂课内发生的学生事件由当堂课教师妥善处理,必要时立即与班主任交接,因组织和处理不当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追究该课教师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校园课余时间内,值日、负责教师要到岗、到位、到责,组织安排好负责范围内学生的秩序与行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区域内的安全小事故,立即进行教育和处理,并报告班主任;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学校行政和班主任,并积极配合处理。因组织和处理不当造成影响,追究该区域值日、护导的责任。

  3、校内发现学生小事故,发现教师立即制止、教育,如有必要则通知该区域负责教师或者班主任进行处理,如因发现教师未及时制止和教育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对学生、学校不利影响,则追究该教师的责任。

  4、校内一旦发现任何学生较大的安全事故,发现的教师立即通知行政,必要时积极协助处理。如因为发现教师不报告、不协调而造成的不利影响,则追究发现教师的责任。

  5 、总值日行政加强巡视,督促教师工作到岗、到位、到责,因督查不到位,出现校园安全事件而未及时处理,造成不利影响,则追究总值日的领导责任。

  6、班主任要重视学生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为教育不到位而出现学生安全事故或者班级学生多次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则追求班主任的责任。

  7、本班学生出现的校园安全事件,班主任必须积极处理,并负责与家长的联络、协调与安抚工作,尤其慎重处理理赔工作,如因班主任工作不及时、安排不到位或者态度不正确而造成事态扩大,则追究班主任责任。

  8、工作岗位责任的具体落实情况为:

  班主任:负责课间、课间操、静校、每日小扫(包括倒垃圾)、下午路队、早上(午休)到校等学生安全;

  科任教师:任课的课堂、负责的早自习(夕会)、第四节课路队、本人留校的学生;

  总值日、 值勤教师:学生安全行为和校园秩序、当天教师到岗到位的督查。

  9、美术音乐、科学、信息、体育等专任教师对于所负责的功能教室内的学生安全必须给予正确和常规教育,对于室内的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专任教师对于课堂内独特的要求,尤其是体育教师对学生独特的组织与教育必须时时关注,因组织不到位或疏忽而造成的校园安全事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10、卫生部门督促、指导各班设立常备医药箱,每学期为班级统一配备常用医药,并发放到位。

  11、班主任教师负责上、下午第一节课前清查各班人数,落实未到校学生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对于未到校学生必须在第一节课前与家长取得联系,落实未到学生情况。

  12、每节课任课教师都要清查学生人数,追问未到学生的去向,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班主任,班主任则及时追查学生去向,发现学生不明原因中途离校,立即追查并通报家长。

  13、学生到校后,一律不得随意外出,尤其是家庭离校较远的学生不得随意回家;对于期间必须回家的学生,传达人员凭教师批示条才能放行离校,批示教师要及时核查学生是否按时返校。如因教师疏忽导致外出学生发生安全事件,则追究负责教师责任。

  14、教师放学时,学生路队一定要送出校门口,班内学生如需要不同的安排,教师要进行合理、到位安置,及时与其他相关教师进行交接,如因安排不到位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则追究该教师的责任。

  15、教师外出,尤其是班主任外出,必须安排并交接好本职工作,不得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而且要杜绝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件的发生,因交接不清而导致的安全事件,追究原任教师责任;交接清楚,临时承当人工作不到位,则追究临时承当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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