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了维护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利,对财产实行公开使用管理,相互制约和监督,使国有资产保持完整不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所有财产(原购、新增、捐赠)都要按原价或现价、估价入帐,并做到帐、表、卡、物四相符。
二、凡购入财产,必须有书面报告,并经总务部门同意,方可购置。凭有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及领导签章、财务审核,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方可报帐。购买控购商品,必先办好控购报批手续。
三、凡财产维修,必须得到领导同意,经财务部门核算后方能执行。
四、国有资产由国资专管员和总务部门负责,定期盘点和清查,保证帐实卡相符。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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