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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评价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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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德育常规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习惯,正班风、促学风、树校风,特制定此细则。

  第一章 出勤

  第1条 课堂(含早自习、午休、晚自习)迟到每人次扣0.5分。

  第2条 班级日志未及时在周末交至教育处的班级每次扣1分;卫生委员会议每次未参加扣1分。

  第3条 教育处、团委组织的会议每次未参加扣1分;教育处、团委布置的寒假作业每次未交扣2分,迟交扣1分。

  第二章 纪律

  第4条 有吸烟、喝酒,赌博、上网吧等严重违纪行为且处理不及时的班级取消本月红旗班的评选,且承担一定的义务劳动。

  第5条 课间操期间,要求集合快、静、齐,做操动作规范,每人次扣0.5分;跑操时队伍整齐(初三除外)。发现有无故不出操者,每人次扣0.5分(特殊情况除外);班主任按时下班,缺席者每次扣1分;被体育老师点名批评的班级每次扣2分。

  第6条 眼保健操期间,音乐响起后,发现有学生在教室说笑、走动、做作业或不做操,每人次扣1分。

  第7条 课间文明休息,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起哄或玩三大球者,每人次扣1分。

  第8条 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者,除按原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扣2-5分。

  第9条 在校内骑车,每人次扣1分。自行车乱停乱放者,每人次扣2分,并且承担义务劳动。

  第10条 静校时间在操场上打球、踢球者,每人次扣0.5分。

  第11条 隔墙购物者每人次扣2分,并且承担相应义务劳动。

  第12条 攀爬围墙者每人次扣5分,并且承担相应义务劳动。

  第13条 不服从学校管理教育管理者,每人次扣5分

  第三章 卫 生

  第14条 日常保洁(每天早、中、晚三次小扫, 在两操时间进行保洁)不及时者,每次按照卫生管理条例扣分,周末大扫除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第15条  周末或节假日放假,离校前必须彻底搞好卫生,清除所有垃圾。返校后当天晚上6:30前必须搞好教室卫生,彻底清理垃圾。未按时要求搞好卫生工作者,每次扣1分。

  第16条 乱扔垃圾的学生,每人次扣班级常规分2分,并视该生情节轻重承担1-4周的义务劳动。

  第四章 仪 表

  第17条 日常着校服出入校门,不按要求穿全套校服,每人次扣0.5分,态度恶劣者加重扣分,最多扣10分。发现染发、烫发者,每人次扣0.5分。

  第五章  寝 室

  第18条 按照《长沙市第六中学寄宿生管理条例》进行加分、扣分。

  第六章 其 他

  第19条 值周班同学认真负责,校园卫生管理到位,校园干净,两操仪表检查到位,表格记录清楚,且按时交到教育处,可以参加最佳值周班评比,发“最佳值周班”红旗,并给该班加班级常规分3分。值周过程中,值班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记录信息不详,袖章遗失,根据情况扣1-3分。

  第20条 在学校重大活动的中,参与校园卫生等义务劳动,经检查合格后,可加班级常规分1-3分。

  第21条 校级团委、学生会干部表现突出者,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班级常规分。

  第22条 在校级以上教育处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奖的班级,按照比赛级别和奖项进行加分。

  第23条 积极参加教育处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的班级,如办小报、文明标语征集比赛、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等,酌情加分。

  第24条 有拾金不昧行为的学生,经教育处核实后,可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第25条 若该班的公共区在本周获得卫生示范区加2分。卫生示范区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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