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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评优条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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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有远大理想,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操行评定为优秀。

  2、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无严重违纪行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有勤俭朴实的生活作风。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

  5、具有良好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有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创新能力,爱好广泛,学习成绩优异。

  6、能利用自己的学习优势帮助后进同学提高学习成绩。

  7、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和竞赛,体育成绩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卫生,注意心理调适,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中的1、2、2、4、6、7、8条,学习成绩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

  2、担任班(班委会、团支部、中队)、校(学生会、团委、大队)干部一年以上。

  3、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热心学校公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独立地完成所担负的社会工作,师生反应好。

  4、能协助老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能协调其他学生干部搞好学生工作,所担负的工作效果良好。

  每年进行一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名额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指标进行评比,大力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好干部;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分别按班级人数15%和8%左右分配,表彰学生中先进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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