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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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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校教育科研的目的是:探索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思路为:基础性前瞻性课题由校领导主持,研究时限为5年以上;更新性发展性课题由教务科、教研室主持,研究时限为2—3年;常规性提升性课题由教研组、年级组主持,研究时限为1年;个别性实用性课题由备课组、专任教师主持,研究时限为0.5年。

  3、每个教研组、年级组均须承担一项以上课题研究任务。

  4、校级课题(个别性实用性课题或常规性提升性课题)每三年一届,由课题主持人向教科室申报,市级或市级以上课题由教科室组织向相关部门申报。

  5、凡申报课题必须填写申报表,设计课题研究方案,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开题论证。

  6、研究的课题必须符合价值准则(有应用价值或理论价值)。创新准则(有时代感、内容新、角度新)、可行准则(在课题组研究能力范围之内)及准确准则(申报、结题材料准确规范)。

  7、教科室负责组织对校级以上课题进行业务指导、形成性检测、结题验收等工作,创造条件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及研究任务的圆满完成。

  8.课题承担者可获得学校提供的规定数额的课题研究经费,优先借阅图书馆的资料,使用科学楼的电教实验仪器和网络设备。

  9.达到研究期限、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可申请结题。学校对实验效果显著的校级课题组织评审,市级以上课题由教科室联系有关教科研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10.凡教育科研课题获市三等奖以上者,可申报学校教改实验课题优秀奖,按获奖级别发给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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