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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考核实施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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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的依据

  教师考核的依据是:人事部人职发[1990]7号文件,人事部国家教委[1991]48号和[1994]8号文件,湖南省人事厅湘人职[1991」4号文件,省教育厅、人事厅湘教人字[2000」14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考核,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考核的内容

  根据“考核的依据”中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我校考核工作的实际,确定考核的内容为:

  1.思想政治表现;

  2.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3.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2.坚持量化和定性相结合,以量化为主的原则,确实难以量化的,采用定性的办法,力求具体、明确。

  3.坚持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以学年度考核为主的原则。

  4.坚持考核与评优、聘任、晋职、晋级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的程序

  1.每学年度的第二学期段考以后,最迟必须在学年度结束之前,由学生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学生代表分年级听取和征求对被考核者的意见,并填写考核等第测评推荐表。

  2.一学年度结束后,被考核者按所规定的考核内容总结学年度情况,并填写考核表和考核评价表的自评部分。

  3.由年级组和教研组组织本组教师个人述职;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按学校核定的初、中、高级优秀名额比例推荐考核优秀者。

  4.由教导处、教科室、办公室组织核实被考核对象所填考核评价表,结合考试、竞赛成绩和评优表彰结果以及考勤情况,确定加减分并归纳考核情况。

  5.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上述 1项意见,在当年 10月份,召开考核会议,确定被考核者考核等次。

  6.当年10月下旬,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本人见面,其中考核优秀者和不合格者书面通知本人。

  五、考核的操作

  1.操作程序: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先个人填表自评,年级组、教研组分别组织述职推荐,教导处、教科室、办公室综合核定加减分情况。

  2.鉴于以往实际操作时,考核优秀的等次最难确定,因此根据定性和量化结合的原则,“考核评价标准”力求有利于优秀等次的确定,对定性的各项工作具体界定,对量化的各项实行加减分办法。

  3.根据考核内容的三个方面各自特点,实行定性界定或加、减分,具体规定如下:

  ①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按“考核评价标准”所规定的不合格和不能评优秀的情况实行定性评价。

  ②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方面,满分为20分,以12分作为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对所属每一个子项实行加分或减分。

  ③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方面,满分为80分,以56分作为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对所属每一个子项实行加分或减分。

  4.在合计②③项总分的基础上,对学生、教研组、年级组民主推荐的优秀者实行加分,分别加l、2、3分。

  5.考核结果评价及审定:“考核具体内容评价标准”第一项各子项没有发生的现象,第一、三项综合分按获分多少排队,同职称级别的按13%一20%比例人数获分在前的为优秀;第一项第卫子项有发生者或第二、三项综合分加上附加分之和低于60分的不合格;除优秀和不合格者之外,其他为合格。确定综合结果之后召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附:教师考核具体内容评价标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

  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修养等。具体看:是否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①有违犯宪法、法律的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公安、检察、法院拘留收审者;

  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③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④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者;

  ⑤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

  ⑥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有失师德规范,接到举报并查证确实者;

  ⑦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编印复习资料向学生或外地推销者;

  ⑧被聘任上岗,又未经学校允许,搞第二职业者;

  ⑨参与赌博,证据确凿,有失教师形象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①偶有动手打学生的行为者;

  ②有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现象或歧视后进生者;

  ③未经学校许可,在学生中乱收费者;

  ④由于乱讲乱说,传播没有根据的言语,造成矛盾、影响团结者;

  ⑤在同事中发生争吵,出现恶语伤人或挑拨离间、影响他人团结者;

  ⑥对已通知应该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或未获准假,无故不参加,年度内累计3次者。

  二、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方面

  内容包括: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责任感、计划性、积极主动性、配合协调性。具体看: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工作计划,对业务勤于探索和钻研、精益求精,热爱学生,循循善诱,遵守纪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总分:20分)

  1.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校纪律者获基本分14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加分:

  ①有教育教学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年级组或教研组或支部工作计划者加1分;

  ②积极参加教研组、备课组所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备课,无缺勤者加1分;

  ③备课认真,所写教案经教研组、教导处检查并推荐,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评定为学校优秀教案者加1分;

  ④作业批改认真及时,教导处抽查时未发现缺改、漏改的加1分;

  ⑤在教学中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积极做学生思想工作和后进生转化工作,学年内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获“蔡田碴珠教育”特优奖者加2分,受到市、省表彰者加3分。

  ⑥全年出满勤,全年无缺课、迟到、请假、早退等情况者加2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减分:

  ①不接受正常工作安排,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者减3—5分;

  ②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组、年级组、支部工作无计划者减1分;

  ③备课不认真,每发现一次无教案上课者减1分;教案经检查过于简单或不合要求者减2分;

  ④教学上对学生要求不严格,经教导处对学生作业检查发现学生缺交作业现象严重,任课教师无记载,胸中无数或不过问者减2分;

  ⑤教导处检查作业时,发现对作业未作批改或批改不合要求者减2分;

  ⑥上课迟到1次减0.5分,旷课1节减2分。

  三、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方面:

  内容包括:教师所担任的职务和与职务所适应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及其贡献。具体看:是否具备担负相应教师职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是否具有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是否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的组织工作能力;是否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是否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教育教学成绩是否卓著;是否发表、出版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教材;是否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有重大的创新和发明等。(总分80分)

  1.胜任所任工作,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者,获基本分56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加分:

  (1) 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之外,每超过规定工作量2个标准课时者加0.5分,超过4个标准课时者加二分,依此类推。

  (2)参加初中毕业会考,班平均成绩在年级前1—2名或合格率在  98%以上的班主任加  1分。

  (3)年级日常规范检查,全学年班级获奖5次及其以上的班主任加2分。

  (4)参加初中毕业会考,所任教科目平均成绩在年级第1名或所任教科目合格率为  98%以上者加  1分。

  (5)普通班参加高考,本科自然上线率高于年级平均值的班主任或学科成绩高于年级平均值的任课老师,按分值高低分别加3分、2分、1分刀。5分。

  (6)培养、辅导学生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学生获市一等奖的主教练加1分;学生获省三、二、一等奖的主教练相应加1分、1.5分、2分;学生人选冬令营(全国竞赛)、国家集训队、国家代表队并获奖的主教练相应加 3分,6分、10分(各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7)学生人选国家集训队、国家代表队并获奖的班主任相应加3分、5分;非竞赛科目的任课教师相应加1分、2分(各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8)所写教育、教学论文、总结,被评为学校教育科研优秀论文三、二、一等奖者相应加0.2分、0.4分刀。5分;在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相应加1分、2分、3分。

  (9)在出版社出版著作,参编者加1分,主编者加2分,所写著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材的参编者加2分,主编者加3分(练习题、复习资料不在此列入)

  (10)当年被评为启东教学优秀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2分、1.5分、1分,被评为启东教学新秀奖者加1分,被评为启东优秀课题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所担任的课题研究被评为市、省、国家级教改教学科研成果奖者相应加3分、5分、8分(一般参与者减半加分);以取得分的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11)担任班主任,能较快较好地形成班集体,学生干部得力,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强,班级被评为学校文明班的班主任加 1分,被评为学校优秀集体的班主任加 2分,被评为市优秀集体的班主任加3分。

  (12)学年内主动承担见习课、接待课、公开课教学任务者,每次加0.5分。

  (13)学年内坚持指导一个课外活动小组开展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者加2分。

  (14)学年内坚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不少于10次者加1分。

  (15)学年内能合作或独立地坚持开设一门拓展性课程者加2分;能独立将拓展性课程的教案整理打印成册者加1分;拓展性课程教案正式出版者加 2分。

  (16)学年内与青年教师订立师徒合同,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较快,听课十节以上的指导教师加1分。

  (17)积极开展互相听课活动,全年听课达40节以上者(凭听课记录本交教导处核实)加2分。

  (18)担任教研组长,能履行教研组长职责,组织全组开展教研活动好,被评为学校优秀教研组的组长加二分。

  (19)担任年级组长,能履行年级组长职责,组织年级师生搞好教育教学,年级形成好,被评为学校优秀年级组的组长加2分。

  (20)担任年级党支部书记,能履行年级支书职责,积极配合年级组开展思想教育,支部建设搞得好,被评为优秀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加2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减分:

  则未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课时,每少四分之一者减2分。

  ①违反学校或省、市规定,成建制补课或未经允许挤占学生课外活动、体育锻炼时间为学生补课,学年内达5次者减1分;未经学校允许,向学生推荐购买2种以上复习资料者减1分。

  ②任高级、中级职称以后两年内未正式发表文章或未向校教③科室交过一篇总结论文或未承担教改科研课题者,高级减1.5分。

  ③中级减1分。

  ④任高级职称以后两年内未担任过接待课、公开课、观摩示范课、研究课、未指导青年教师授课者减1.5分。

  ⑤不关心本组建设,组内活动经常非公请假、全年累计请假4次以上者减卫分。

  (6)全年累计听课少于10节者减1分。

  (7)担任班主任工作,班级形成差,学生于部没有很好发挥作用,学生缺乏自治自理能力,年级和学校检评,班级达不到合格标准或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班主任减2分。

  (8)担任教研组长,未能很好开展教研活动,学科组未能形成研究讨论教学、学术问题的风气,教研组达标评价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教研组长减2分;学年度组织教研活动少于15次的教研组长(凭检查活动记录)减2分。

  (9)担任年级组长,半年内年级形成较差,缺乏组织全年级活动的能力,在年级达标检评中年级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年级组长减2分。

  (10)一年内未担任过一次课外活动小组辅导的老师减1分。

  (11)担任签订师徒合同的指导教师未能履行责任,全年听被指导教师的课少于5节者减1分。

  (12)教龄在三年以内的青年教师,所上汇报课或接受学校行政听课,评价为不合格者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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