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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优秀班主任”评奖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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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特设立“优秀班主任”奖。

  一、评奖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班级学生全面发展,班级建设成绩显著,所带班级当年被评为校级及其以上“先进集体‘;

  2.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常规,能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心、责任心强,团结协作好;

  3.班级管理工作系统、规范,有计划、有总结,制度严明,措施得力,富有实效,并显出一定特色;

  4.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其他活动,出勤率高(事假超过四天或他假超过十天者一般不评);

  5.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德育论文;

  6.在评教评学中满意率达到  85%以上。

  二、评奖办法

  每年于教师节前由年级组按班主任人数的15%推荐,报学生科初审,再交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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