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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常规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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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完成教学计划,强化教学目标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强调下列规范。

  一、备课

  1、教师应提前一周备课。

  2、教师应按课时逐节精心撰写教案(或导学案),严禁无教案(或导学案)进课堂。使用多媒体教学也须撰写教案(或导学案)。

  3、教案(含导学案)数量至少要达到教务处安排课时数的60%。学案可设计成试卷形式或使用试卷,但试卷不能是空白卷。送检时,可将试卷按时序张贴于教案本的最后面。但此种学案不能超过全期备课数的四分之一(高三可适当放宽)。严禁用合订本教辅资料代替送检。

  4、教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①课题②教学目标(含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及价值观)③教材分析④教学过程设计(含课堂导入、教学方法、学法指导、教学内容、课内练习、小结)⑤课外练习与要求⑥教学后记(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要求每节课都有教学后记)。

  5、导学案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学习要点(目标)②重、难点分析③学习思路④学法指导⑤问题探究、讨论⑥同步练习⑦自我检测⑧小结。

  6、打印的教案,必须符合第4条相关要求,并在课前打印出来。同一备课组的教案必须是集体备课框架下的个性化教案,因此不准雷同。

  7、同年级各备课组的教学进度、教案(含导学案)个数、教学内容的安排、作业与测试应做到基本一致。

  8、教务处不定期的检查备课情况,教务处每学期全面检查不少于两次,以“优”、“良”、“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并对检查工作进行小结,同时教案个数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授课

  1、教师上课须按教务处编排的课表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拖堂,不得中途随意离开教室。

  2、上课期间,不得随便将学生叫出教室;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严禁讽刺挖苦学生,严禁歧视差生。

  3、未经教务处同意,严禁文化课教师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等科目的课时;音、体、美、劳技、信息课教师随意让课作旷课处理;禁止其他科目教师利用音、体、美、劳、信息等课组织学生默写、辅导和做作业等。

  4、上课时,教师必须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并用普通话教学。上课期间,禁止接拨手机,禁止吸烟。体育课教师必须着运动装上课。

  5、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按旷课处理,有事须调课者应事先到教务处登记并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6、因私事、公事及外出参加教研活动不能上课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或安排其公务活动的相关部门事先报告学校办公室并到教务处登记,由教务处妥善安排。未到教务处登记而影响上课的,按旷课处理;造成教学事故者,报学校领导处理。相关教师及部门已到教务处报告登记,而教务处未及时安排的,追究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学校相关部门、年级组及教师组织上课之外的其它学生集体活动或竞赛活动时应事先到教务处备案,并经过同意后方可组织。学校因统一组织活动需调用学生时,由教务处通知相关年级及班主任,班主任老师应全力支持、配合。

  8、音、体、美等专业训练时间由专业指导老师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因特殊情况停训或外出训练,应事先报教务处批准,教务处应及时通知相关年级及班主任。

  9、教务处通过课堂的巡视和检查各班每天上交的《教学常规登记表》,掌握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并于每周作出统计分析。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布置作业要依据大纲、课标和教材,以课本内习题为主,也可在课外精选少量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习题。要使学生通过练习能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熟练的技能、技巧。

  2、凡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应先做,了解作业难易程度和容易出现的错误,以便对学生进行作业指导。

  3、作业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依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可针对不同对象布置不同难度和数量的作业。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美术、劳技、信息等学科作业一般尽可能在课堂内完成(初三、高三可适当布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课外作业总量控制为:初一初二学生,每天一般不超过1.5小时;初三、高一学生、高二学生每天一般不超过2小时;高三学生每天一般不超过2.5小时。语文大作文、小作文每期分别不少于七篇(不含考试作文)。

  4、作业批改必须认真及时。除作文外,所有作业应做到当天收,当天改,当天发。争取每学期为每个学生面批一至二次作业,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更要经常面批。作业批改(不含“查阅”)原则上要求是数学、英语每周不少于四次,语文(不含作文批改)、物理、化学每周不少于二次,政、史、地、生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作业批改均应注明批改日期,并按“优”、“良”、“合格” “不合格”或“A、B、C、D”评定等级。要求适当的中肯的批语(作文要有眉批、尾批)。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要有更正提示并进行更正检查,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要作好记录。

  5、教务处不定期检查教师作业布置批改情况。教务处每学期全面检查不少于两次,对达不到要求的教师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听课评课

  1、学校除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外,校级领导每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务和教科正、副主任每期听课不少于30节,后勤副校长及其他中层干部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研组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任课教师每期听课不少于15节,同一备课组的教师每期相互听课,大组(六人及以上)至少一次,小组至少两次。

  2、听课时应遵守听课纪律,尊重上课教师劳动,作好听课笔记并作出客观分析评价,课后积极参加评课活动并对执教者提出中肯的改进建议。

  3、听课本上的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学生活动记录均不得作为听课资料。

  4、严禁抄袭、假造听课记录。

  5、每学期教务处检查听课记录两次(期中、期末),期中考试前要求完成50%以上。

  五、组织测试

  1、考试前,要搞好复习,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不搞突然袭击。

  2、考试次数。每学期一般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高中年级月考每学期不超过两次。

  3、考试命题制卷要遵照六个基本程序:明确目的、确定内容、拟定计划、选择题型题目、确定评分标准、写出标准答案并复查试卷。命题要依纲扣本,不出偏题、怪题,题量适当,难易适度,覆盖面广,内容准确、科学,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4、期中考试,由教研组按第3条组织命题,备课组组织流水阅卷统分。

  5、期末考试如参加市、区组织的考试,按市教育局规定交叉监考、阅卷统分;学校自主命题的考试严格实行考教分离。

  6、期中、期末考试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写出试卷分析报告。期中考试后及时进行试卷讲评,认真分析学生产生错误的原因,提出弥补知识缺陷的办法。

  7、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舞弊行为,使考试成绩真实反映学生情况。

  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到考点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组织学生进考场分发试卷;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随意离开考场,凡不到岗者作旷工处理;监考过程中不得在教室打瞌睡、阅读书报、做试卷、接拨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严格监考,杜绝学生舞弊行为。

  六、计划和总结

  1、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于开学初制订好全期教学计划,一份附在备课本上,一份并交教务处存档;学期结束时,每位教师必须写好教学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存档;教研组长要写好教研组工作总结或教研专题总结交教科室存档。

  2、教师必须每学年,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教育教学论文依据获奖或发表的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质量考核。

  七、课堂规则

  课堂教学是学生接受知识、提高能力的主渠道。上课是学习知识、发展智力的基本方式和途径。为保证课堂吸收效果,规范课堂纪律,每个学生都应严格遵守《长铁一中中课堂规则》

  1、 学生在预备铃响后,应做好上课前的物质准备(准备好教科书、练习册、笔记本、学习用具以及老师上一堂课布置的作业等)和思想准备。班长、副班长应负责组织全班同学正式上课铃响之前的教室秩序,确保安静等待上课。

  2、老师宣布上课后,值日生喊“起立”口令,全体起立;值日生喊“敬礼”口令,全体学生行鞠躬礼,老师向学生还礼;值日生喊“坐下”口令,方可落座。

  3、学生上课要坐姿端正,集中精力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随意说话,不翻阅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书籍或从事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任何活动。有疑问或回答教师问题,须先举手,教师允许后,起立发问或回答。

  4、学生迟到或早退,须向老师报告,待允许后方可进入或离开教室。迟到学生下课后须主动向任课老师讲明迟到原因,再到班长处说明理由并填入班级考勤表。

  5、学生上自习课时要认真复习和完成作业,不得离座、打逗、高声说话。自习课纪律应由班干部负责组织。

  6、实验课要保持安静,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一起药品,注重实验安全,认真做好每个实验,认真填写实验报告,试验结束后,要做好仪器、器材、药材的清洁和归还工作。严禁私自将实验仪器及用品带出实验室。

  7、体育课在预备铃响后由体育委员整好队伍,保持肃静,准备上课。上课时要听从老师统一指挥,听从口令,一丝不苟,遵守操场纪律,严禁在篮球场踢足球,注意安全,口袋里不得装尖、硬物品,不得穿皮鞋、高跟鞋,没有宣布下课,不得离开运动场。如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请假,应由请假人亲自携带医生证明、家长请假函并由班主任签字到体育教师处请假获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8、信息课上的计算机上机操作应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上机操作遇到问题应举手向老师示意,严禁下位、说笑、喧哗、打逗;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操作、运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程序;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带入个人软盘、光驱等上机操作或私自拆装计算机。

  9、通用技术课的实际操作应认真按照操作规程或老师的要求进行,遇到问题应举手向老师示意,严禁下位、说笑、喧哗、打逗;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操作;严禁将实验操作零配件私自带出教室。

  10、音乐课由班干部组织同学在预备铃响后安静、有序的排队进入音乐教室上课,课堂上严禁下位、说笑、喧哗、打逗;未经音乐老师允许,不得私自摆弄音乐教室的各种音乐器材。

  11、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值日生喊“起立”,教师还礼且离开教室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八、考务工作管理制度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的生命线;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通过适当的考试来推动和保证课堂教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序地进行,并对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分等考试程序。为考生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氛围,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沙铁路第一中学考务管理制度》。

  (一)命题人、审题人职责

  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教务处根据考试要求组织老师命题、组卷;各种月考由学校教务处协助年级组组织课任老师命题、组卷。命题实行责任制,命题老师应按学科备课组有关教学进度、命题范围、考试时长、交卷时间以及试卷质量的要求命制试题,并注意把握下列要求:

  1、试题应具有针对性、适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内容紧贴学生实际,知识点分布合理,符合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难易比例恰当,体现一定的区分度。试题的用语要精炼、准确、严密。

  2、试卷格式要统一、规范。应准确标明卷面各题分数、各项累计分数和试卷总分及答题时间。试卷注明出题老师与审题老师姓名。编制有密封线的规范答题卷。考生的姓名及考生号要设置在密封线以内。

  3、英语学科,自己命题时的听力录制工作,由命题人负责到“信息中心”录制。

  4、命题人编写好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答案要明确、简洁、严谨、规范,便于评分。

  5、审题老师要严格、全面审查,确定试卷内容无误后报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保存、印制试卷。

  6、命题老师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交试卷,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交卷时间,考前要严守试题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原因泄露试题内容。

  (二)楼层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考务工作,检查考风考纪情况。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服务工作,关心、爱护每位考生和监考老师。

  2、负责考试期间巡视本楼层各考场的考试情况,处理考场发生的突发事件,始终维持本楼层考场外的走廊上的秩序,保持本楼层的安静。

  3、巡考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考生有失职、违纪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妥善处理,并报巡考领导。

  4、巡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到考务办公室进行验卷。

  5、对教师交卷中出现的违纪情况要作好记录。

  6、考试结束后,负责检查本楼层各考场的清洁卫生。

  (三)监考教师职责

  1、在使用校外来的试卷时,各科备课组长提前30分钟到教务处看试题以便解决本学科试卷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监考老师应熟悉考杨,并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场地和物资设施准备工作,确保考试按时、有序进行。

  3、监考老师应在考前15分钟领取试卷并及时进入考室组织考生进入考场,维护考场秩序;待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强调考场纪律;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核实试卷科目、份数后分发试卷。如有问题应立即更换或停止分发,报请巡考老师处理,发卷信号发出后,应督促考生在试卷或答题纸(卡)指定的位置填写(涂)姓名、班级、考号等相关信息。正式考试信号发出后提醒考生开始答题。

  4、监考老师不准念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疑问时,应当众解答,但不得解释题意或暗示答案。

  5、监考老师所带通信工具应关机或静音,不得在监考时间与外界联系;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或从事其他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岗或进入其他考场;必须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监考老师应自始至终在考场内巡查,但不要频繁走动,不要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

  7、监考老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将考生信息及其违纪情况如实、详细记入考场记录单。对情节严重的立即报告年级、学校相关领导按规定处理。

  8、监考老师应关心、爱护每位考生。发现考生因生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9、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在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关好考场门窗,做好收卷准备;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督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要求考生将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监考老师收好试卷,在清点、检查无误后,组织考生依次离开考场,注意要保持考室清洁(草稿纸全部收回交考务办)。

  10、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后,要清点试卷、答题纸(卡)的份数,应将全部已答和缺考试卷、答题纸按考室座次排列整齐,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1、英语听力测试在播放录音时,监考老师不得在考场来回走动,播放听力之前,要关好考场的门窗和风扇。

  12、监考老师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自决定提前、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在考试进行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室。对失职或违反纪律的监考老师,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3、监考老师在考场收卷后,应直接奔考务办公室,将试卷交负责本楼层的巡考员验卷后,再密封装订。

  (四)年级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好本年级月考,做好命题、监考、阅卷人员安排。

  2、组织本年级教师学习考试纪律,明确有关规定及监考教师职责。

  3、组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学习《考生守则》、《考生须知》,明确考试规则。

  4、及时将考试安排发给本年级所有教师。

  5、负责与交叉使用教室的年级组长进行衔接。(如教室钥匙、桌椅、清洁卫生等)

  6、于考试前两天到教务处打印室核对本年级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7、组织班主任在考前贴好考号。

  8、考前15分钟到考试结束期间,在本年级各考室流动巡逻,衔接处理相关问题。

  9、负责安排播音室人员在考试前做好试音准备工作,保证英语听力部分正常播放。

  (五)阅卷、成绩统计人员职责

  1、评卷工作人员的组成

  参加评卷的人员原则上是各年级任课教师担任,年级交叉阅卷。确保阅卷、统分准确无误。

  2、阅卷老师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做好阅卷工作。各学科备课组长在阅卷前,要组织阅卷老师认真研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得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3、阅卷老师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达阅卷场,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开。阅卷期间不得做与阅卷无关的事情,且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

  4、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法。阅卷人员阅完一大题后,应认真核计该题所得分数,并将得数记入指定位置(试卷前头的得分栏内)。并在试卷封面上的相关题号栏目中签上阅卷人的姓名,以示负责。

  5、阅卷老师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在正确答案处打钩,按照规定的赋分方式评阅试卷。计分必须工整、清楚,计分只计“正分”,不计“负分”。阅卷人员在阅卷中如遇疑难问题,应及时提交备课组全体老师共同研究解决。

  6、阅卷人员在阅卷中不得拆动装订线,要保持装订试卷的封面完好无损,揭封属违纪行为。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情况,应报年级主任并上报教务处重新装订。同时,阅卷人员要爱护试卷,防止损坏卷面和遗失,确保试卷完整无损。

  7、严格执行试卷出入保管室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试卷科目、数量、试卷编号和经手人签字。

  8、对部分学科中的分析题,综合题,要实行“按步给分”“踩点给分”不允许只看最后的答案给分。

  9、每份试卷的总分都要进行复核,且复核人要在试卷封面处签名。(“复核人;XXX”字样)

  10、各学科阅卷差错率应不超过5‰(以检查和查分结果为准)。答卷由教务处专人收发。

  (六)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在考前向班主任了解清楚自己的考生座位号(包括考场号和考场所在的位置)并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对号入座。

  2、考生进入考场时,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如笔、圆规、三角尺等。严禁将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翻译或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等以及其他书籍、笔记、纸张带入考场。考试时,严禁向他人借文具用品。

  3、考生接到试卷或答题纸(卡)后,应首先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班级和考号。正式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4、考生在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抄袭、夹带或互打暗号、手势,做到文明守纪,诚信答题;

  5、在答题卡上答题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信息点,并保持答题卡清洁、平整、不破损。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的,一律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凡是不按规定填涂信息点、在草稿纸上答题或不按要求答题的,答卷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生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在考室吃零食、乱扔垃圾,自觉维护考试环境,保持考场清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考生在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反扑置于考桌上,经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考试时有舞弊行为或违反考场纪律,学校将通过广播、通告等形式公示其不良行为,且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七)考生考试须知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监考人员劝阻无效的,按违纪处理,扣除该科成绩10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终考信号发出后,拖延时间答题的;

  [3]不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考生姓名、考生座号的;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舞弊处理,该科试卷记零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的;

  [3]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或答案的;

  [4]抄袭他人答案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

  [5]在考场内不遵守纪律,影响考场秩序的;

  [6]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考场上谩骂、威胁监考老师的;

  [7]请人代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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