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认定要求
高中三年,每个学生必须获得116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和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二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二、认定办法
(一)学分构成
学科模块学分=学习过程评价分×30%+学业成绩评价分×70%
说明:由教学处负责学生学分合成工作。
(二)学习过程评价分认定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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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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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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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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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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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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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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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完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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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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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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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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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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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表现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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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干扰课堂秩序(喧哗、讲小话、传纸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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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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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完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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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课不认真(上甲课做乙事、看小说杂志、听音乐、睡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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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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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做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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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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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做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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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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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认真进行听说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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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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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认真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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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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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验操作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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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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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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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缺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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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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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完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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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迟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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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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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能如量完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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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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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抄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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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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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作业马虎,不能如质完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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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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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科任教师是学习过程学分认定的实施人。负责记载学生学习过程的日常行为适时扣分情况,并填写好学习过程评价表,按时交教学处。
(三)学业成绩评价分认定
1、组考:教学处组织模块学业考试,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程序,认真做好考试的制卷、监考、阅卷、登分等工作,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
3、补考:对于模块学分认定不合格的学生,由教学处组织补考,并认真做好考试的制卷、监考、阅卷、登分等工作。
(四)学分认定
1、等级认定:由教学处组织实施,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模块学分达到60分以上者确定为“同意认定”等级,未达到60分以上者确定为“不予认定”等级。
2、考试舞弊学生的等级认定为“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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