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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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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0879号)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精神,从2010年起,全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标准、四级管理、证书基本信息与电子注册信息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统一标准

湖南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经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审核,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准予毕业、结业或肄业,发给相应证书:

(一)毕业标准

在普通高中学校修业满三年(经学校批准,跳级学生除外),且同时达到下列四项标准的,准予毕业,发给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选修学分28个);

3、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4、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二)结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给湖南省普通高中结业证书:

1、修业满三年,但未修满规定学分的;

2、修业满三年,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或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的;

3、修业满三年,但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

结业后三年内,凡原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达到毕业标准的,可换发毕业证书;三年之后不再换发证书。

(三)肄业标准

修业一年以上(含一年)但不满三年,经学校批准,因故中途退学的,可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无故自动退学的,不发给肄业证书。

二、四级管理

全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实行“四级”(省、市州、县市区、学校)管理,各级相关工作内容及职责是:

(一)学校

1、根据毕业学生进入该校时的注册信息,及其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跳级、留级等异动情况,核准其学籍信息(其中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我厅基础教育部门备案的出国交流生按休学处理)。

2、完成毕业学生基本信息的审核及录入工作。

1)成绩录入:按要求录入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和考查科目成绩(系统自动生成)。

2)学分审查及录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查,作出认定结论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http://61.187.88.26)下载的电子文档模板格式分学科、分学期、分学段录入学分,并导入系统。

3)综合素质评价核实及录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湘教发[2007]43号)文件要求,对学生三年来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进行核实,提出总评等第。其中对“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的评价结果以Y(合格)或N(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学校根据系统下载的电子文档模板格式录入学生各学期评语、毕业综合评语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导入系统。

3、根据毕业学生的基本情况,按照统一标准,确定毕业、结业和肄业学生名单,在系统中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生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和《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生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按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4、以上工作必须在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并按要求上报。

5、在证书上加盖校长印章和学校公章,并组织证书发放。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1、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督促所属学校按时完成毕业学生相关信息的审核及录入工作。

2、对学校上报的毕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核。

1)根据毕业学生的新生注册信息和在本区域内的异动信息,复核学生的学籍信息。

2)对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系统自动复核)。

3)将学校已录入系统的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毕业信息进行打印,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如有异议则调查核实。

3、全部信息复核通过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以上工作于当年510日以前完成。

5、根据系统端口及证书打印模版,采用证照打印机统一打印证书,证书上贴毕业学生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并交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1、对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督促其按时完成毕业学生相关信息的复核及录入工作。

2、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上报的毕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1)根据毕业学生的新生注册信息和在本区域内的异动信息,审核学生的学籍信息。

2)对学业水平考试(补考)、考查科目成绩进行审核(系统自动审核)。

3、全部信息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4、以上工作于当年515日以前完成。

5、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书格式并参照制作模版负责证书印制。

6、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打印好的证书进行审核,并在证书上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专用章”钢印。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根据毕业学生的新生注册信息和在本省内的异动信息,核准学生的学籍信息。其中外省转入的学生必须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信息进行审核(系统自动审核)。

3、建立毕业(结业、肄业)生电子信息查询网,将相关信息导入系统并提供查询服务。

4、统一证书的格式和印制要求(见附件3),并负责证书监制。

5、根据最终审查通过的毕业、结业和肄业学生人数,编制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号,并通过系统自动发放。

6、以上工作于当年520日以前完成。

三、证书基本信息

(一)证书名称: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结业证书、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肄业证书)。

(二)监制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三)贴照片处: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专用章”钢印。钢印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各市州保管使用。

(四)学籍号:该学生在毕业学校最后使用的学籍号。

(五)毕业(结业、肄业)证编号:由字母“BYJYYY)”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BY”代表毕业,“JY”代表结业,“YY”代表肄业,第一、二位数字代表毕业年份,第三、四位数字是市州代码,第五、六位数字是县市区代码,第七、八位数字是学校代码,第九至十二位数字代表学生在学校的流水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查询网址:www.hnxkw.com

(七)学生基本信息

1、毕业证:学生***,性别*********日出生。于******月至******月在本校高中修业三年期满,经学校考核,修满规定学分,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达到高中毕业标准,准予毕业。

2、结业证:学生***,性别*********日出生。于******月至******月在本校高中修业三年期满,准予结业。

3、肄业证:学生***,性别*********日出生。于******月至******月在本校高中修业*年,准予肄业。

(八)盖章:加盖校长印章和学校公章。

四、电子注册信息及查询

我厅建立毕业生信息查询系统,开通“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生电子信息查询网”,其界面信息与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包括学籍号、毕业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毕业学校、毕业认定(毕业、结业、肄业)等基本内容。凭查询验证码(即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查询毕业学生基本信息,并确认毕业证书真伪。

五、证书有效性规定

凡学生纸质毕业(结业、肄业)证书“贴照片处”盖有“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专用章”钢印,“校长”和“学校”处分别盖有校长的印章和学校的公章,且其它信息与“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生电子信息查询网”上的查询信息一致的为有效证书。如果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可由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在电子信息查询网上查询。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2、《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相关数据统计表》

      3、《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格式及印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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