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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管理七项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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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资质齐全,无资质的必须无条件关停、退出。

  2、学校伙食费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备案,未备案或未执行备案标准的按乱收费处理。

  3、学校食堂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质次量少、趋利行为严重的学校,教育局责令学校进行退费处理,并将辖区学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学校开办商店必须资质齐全,有符合要求的营业间、专职从业人员及其配套设施,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得开办商店。为规避食品安全风险,学校商店一律不得承包给个人经营,否则取消开办资格。

  5、所有后勤物资必须严格执行集中定点采购,按流程(附后)操作,索证索票齐全有效、批次对应。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学校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

  6、食品加工必须按流程规范操作,各个岗位必须有明确可操作的岗位职责。对岗位职责不明、操作不规范的学校,责令学校主管负责人蹲点限期整改到位。

  7、初级中学必须履行对辖区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后勤管理的监管职责。教育局将采取高密度、随机现场抽查方式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实行“黄牌警告”、考核降等,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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