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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课程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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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科类课程

  1、依法设置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2、科学编排

  遵循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充分利用教学设施科学排课。既要保证学生在每学年都要学习每个学习领域的课程,又不能使学生并行的学习科目太多以至学习负担过重。

  3、合理授课

  对于必修课程,学生主要在行政班进行上课,有利于教学的连续性和班级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学生选班上课的新模式,完善走班上课,用3年左右的时间走班上课定型,发挥我校课程基地对地区课程改革的影响。

  4、优质教学

  学科类必修课程是为高中学生打下良好发展基础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学水平。要注重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加强教研,改进教法,要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的习惯。

  5、综合评价

  学生的必修课学业评价必须将学习过程评价与模块结业考试结合进行综合考评(详见学分认定)。各模块结业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成绩认定为期中、期末成绩。

  (二)研究性学习

  1、组织领导

  研究性学习课程由学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各级部门分工合作。

  2、责任分工

  (1)教务部门。

  负责指导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①制定学校研究性学习的教学计划,排定研究性学习课时。

  ②制定具体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计划和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日常组织。

  ③对教研组开展的备课、指导活动进行具体的布置、落实、检查。监控和评价课程和各类人员的工作,为学校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提供各种保证。

  ④制定落实“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分管理细则。

  ⑤检查各年级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⑥聘请和组织校外专家的讲座,为研究性学习开展作理论指导。

  (2)指导教师

  ①协助学生选择或制定合适的研究课题。

  ②制定详细的指导方案,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合作学习的能力。每次指导都要有活动出勤记录,并对学生的学习过程提出意见或建议。

  ③指导教师须定期(每周或隔周)检查每组课题研究进度。活动中期,组织课题组学生进行中期小结,提出后期研究意见和建议。

  ④活动后期,指导教师须就论文(结题报告)撰写要求对课题组学生进行指导。

  ⑤学生课题结题后,指导教师要组织本组学生进行等级自评与互评。根据自评与互评的结果,根据学习过程的记录,对小组每位成员作出等级评价,写出评价意见和分出A、B、C、D四个档次。

  ⑥每一课题指导结束,指导教师须完成一份关于研究性学习指导的案例分析。

  ⑦课题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的开题申报表收齐,课题活动记录表、活动出勤表、学生论文(附有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和教师的案例分析一起交教务处。

  (三)社区服务

  1、组织方式

  社区服务活动通过学校统一组织和学生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2、活动类型

  社区服务活动旨在培养学生对他人、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感。凡是有助于此目标达成的活动都可以归为社区服务课程,如志愿者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帮贫助困、社区民俗活动等。

  3、实施程序

  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生科领导开展,学生活动一般以班级或团支部为单位。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活动登记。

  学生利用节假日、寒暑假,自愿联系好将要前去服务的地点或单位,制定活动计划,报告家长、班主任或指导老师,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认真填写《社区服务活动记载表》,并请接受服务的单位签章确认。

  4、学分认定

  学校可根据课程设置实际,将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公益劳动课时计算学分。学生完成规定学时,并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社区服务活动记载表》)。凡在考评中不合格均要求重修或补修,由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监督执行。

  (四)社会实践

  1、社会实践旨在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与生活体验,实现学生整体、和谐的发展。社会实践活动由学生科负责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凭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记录、活动总结报教务科核定学分。

  2、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依据各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而设计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统一开展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已有的知识经验,所接触的生活世界,从熟悉、关注的社会实际角度选取主题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此类活动可以通过参观访问、考察调研、体验民俗、生存锻炼等方式进行。

  3、班主任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学校印制的《社会实践活动记载表》,并获得社区等有关实践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有效证明。各班应在学年结束前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总结,在此基础上组织一次以班级为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交流、评比活动。把个人资料存档,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4、校内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指由学校开辟学生广播站、沙龙、讲坛、读书会、各类文艺社团。体育节、艺术节、青年党校、军训等社会实践活动舞台。开设“理想、人生”、社会人文、科学实践、时事专题。以及劳动技能如制图、摄影等校本课程,包括讲座、第二课堂兴趣小组活动等,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所开展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学校在组织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前,要有完整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告知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家长可结合子女的身体情况给学校以特别提示,以便在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校方可提供其它更合适的活动供学生选择。在活动过程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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