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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干部 ” 评选条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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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株洲市一中 “三好学生、优秀干部 ” 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㈠在校是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纪校规。思想品德、言行是同学的榜样,操行等第为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各科成绩优秀。

  3.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与达标训练,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讲究卫生,保护视力,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较好。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能力评定为优秀者。

  5.有一定特长。

  6.每个学期都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毕业会考成绩各科平均在85分以上,且毕业会考总分必须排名在年级的前10 0/0 的学生才有评选市级三好学生资格, 毕业会考总分必须排名在年级的前30/0 的学生才有评选省级三好学生资格。

  ㈡在家是勤俭、能干、有礼貌、讲道理的好孩子。

  1.礼貌方面:孝敬父母,听从父母和长辈教导,不任性,能关心父母健康,能礼貌作客和待客。

  2.劳动方面: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主动帮助父母亲干家务活,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每天不少于半小时家务劳动。

  3.习惯方面: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节俭,不互相攀比、不挑吃穿、不乱花钱,按时学习,按时休息,业余生活丰富多采,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㈢在社会上是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1.遵守公共秩序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是个文明的人。

  2.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好。团结友爱、富有爱心、乐于助人 ;尊重他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或能机智地报警。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有益的动物,保护文物,爱护家乡的一草一木。

  3.遵纪守法好。遵守国家法规,没有违法现象。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和条件

  ㈠评选的对象:

  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㈡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责任心强,管理能力强,组织和管理效果好。

  2.思想品德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中学生行为规范,能发挥带头作用、管理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

  3.学习成绩优良。

  4.担任校级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毕业会考总分必须排名在年级的前15 0/0 的学生干部才有评选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三、附则

  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在重大校内外比赛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考虑。

  2.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的优先考虑。

  3.见义勇为,热心帮助同学或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优先考虑。

  4.敢于挑战自我,有突出表现的优先考虑。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有违法乱纪和违反《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

  2.不孝顺父母、不尊敬长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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