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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站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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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校网站的管理,使学校网站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为我校教育服务,真正成为我校对外自我展现的窗口,使我校教育跟上时代的发展,也为了保证学校网站及时、准确、安全地上网发布和保证网站的安全地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学校网站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信息部负责运行和管理。校长为学校网站的负责人。

  2、学校网站坚持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老师为宗旨。为宣传我校教育成果,展现我校教育风采提供窗口。为我校教育提供政策法规、教育信息、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服务。

  3、学校网站的运行必须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禁反动的和不健康的内容在网上发布。

  二、运作机制

  1、学校信息部负责学校网站的运行。

  2、网站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由王军负责,交主管校长审定。

  3、网站实行栏目负责制,栏目负责人对其负责的栏目进行整体构思,并制作网页,栏目负责人必须服从网站的统筹安排。

  4、网站设技术总监一人,责任总编一人和采编三人。技术总监负责整个网站的技术工作,责任总编负责网站发布信息的审定工作,采编人员负责各自栏目的信息采、编及网页制作工作。

  三、信息收集、网页制作

  1、信息的收集、网页的制作必须在总则的第二、三条前提下进行。

  2、信息的收集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可靠,来源渠道合法。引用、摘录、转载其他媒体信息和素材,必须注明来源,且保证其合法。文件、通知类信息必须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

  3、所制网页必须结构合理,版面精美,创意新颖,颜色协调且符合主题色调,遣词造句准确无误,排版正确。

  4、友情链接原则上设在首页,其链接内容由主管领导决定,技术总监负责做好链接。严禁在非友情链接处,出现友情链接。

  5、严禁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收取信息发布者的任何费用。

  6、严禁在网页制作中携带显性和非显性的商业广告内容(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者除外),严禁在政策性、法规性等比较严肃的栏目或页面中出现广告内容(包括合法广告)。

  四、审核

  1、责任总编只对待审网页内容的政策性、方向性和可发布性进行审定,不对其信息的准确性及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定。信息的准确性、来源的合法性由采编负责。文字、语句及标点符号的准确性由采编和责任总编共同负责。

  2、责任总编对采编制作并校对后的网页进行审核,并打印成稿本,采编必须在稿本上签字,以示对所采编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网页制作发布程序:

  采编信息     制作网页      校对网页信息(采编)

  责任总编校对审稿       发布

  五、维护与更新

  1、网页的更新由采编者负责,更新的网页视为新网页,按新网页的要求办理上传发布手续。

  2、网站的日常维护由技术总监和责任总编负责,网管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3、技术总监和责任总编在网页的上传、发布和网站的日常维护中、或通过其他途径知道网页存在问题或发现错误,应及时终止其错误网页的发布,并报告所长和通知网页的制作者对其进行修改。

  4、技术总监负责网站的安全工作,积极主动地侦测网站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或容易出现的技术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站安全运行。责任总编应对网站的开放型栏目及时流览(每周不少于两次),发现反动或不健康信息及时删除,并报告主管校长。

  5、全校职工都有义务对网站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监测。并将其结果及时报告。

  七、版权

  1、网页制作者在收集信息和制作网页时,必须在国家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网页一旦上传发布,其版权自动归学校网站所有,制作者不再拥有版权。

  八、存档

  所有上传发布的网页材料必须存档备查,由责任总编打印成稿本并连同授权的签字原稿一起装订成册,档案管理由责任总编负责。

  九、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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