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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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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凡向本室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 遗失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本的书赔偿,否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按以下标准付款赔偿,方可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 打折书按原价赔偿;一般图书按现价的2倍赔偿;其余实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3倍赔偿。

  2、 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赔偿。

  三、 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 污损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大点规定处理。

  2、 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一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3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 凡按原版本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室所有。

  五、 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则赔偿后若能找回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向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 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制度赔偿外,视其具体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 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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