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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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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科任教师要根据季节特点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2.上课时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课堂。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3.上课期间,必须实行“点名制”,如有学生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要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要告知班主任或上报学校领导。学生出现未及时完成作业、没有当好值日生、与同学打架等现象,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学生忘带课本、作业等,科任教师不能强求学生回家取课本或作业。

  4.学生的活动必须在教师的视控下进行,发现安全隐患,科任教师要及时控制,

  并配合班主任排除隐患,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学校。

  5.学生因打架受伤、不慎跌伤、病症突发,教师应先实施抢救或送医院,并及时报告学校和家长。

  6.科任教师严格遵守“请假调课制度”,防止因空课、空岗出现安全事故。

  7.科任教师上实验课时,做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的管理工作。

  8.体育教师上体育课时,要注意场地器材的选择,要严格按相关要求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要教育学生掌握各类运动项目中的自我保护措施,上课必须做到纪律严明,组织安排得当,措施得力,确保学生安全,课后要及时收回有关器材。

  9.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使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禁止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

  10.经常性与学生家长沟通,特别是家庭困难和身处逆境的学生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严禁排挤后进生。

  11.认真履行安全事故、隐患“首问制”,对学生在校内外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有责任汇报处理和第一时间陪同伤者前往医院救治。

  12.放学后确需学生留校的,教师要随学生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安排护送,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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